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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妻子难产 丈夫拒签字致死两条人命 ,谁之悲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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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永远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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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07-11-28
据说那个“丈夫”还没和这个产妇结婚,他说怕担责任,怕女方父母怪罪他等等。
这个女人的户籍证明是“未婚”。
男的比女的大12岁,湖北人好像。

怪谁呢?我认为医院的处理没错!
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就算是为了所谓人性,
试问谁敢随便拿自己前途作牺牲吗?
这个病号值不值得这样做呢?

这个“妻子”如此,自己也有责任。
“丈夫”更别提啦,完全是松鼠!

文明社会少一些这样的蠢人蠢事最好!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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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07-11-29
http://news.tom.com/2007-11-29/0027/08200358.html
16岁男孩遇车祸生命垂危 医院代家属签字手术
http://news.tom.com  2007年11月29日 10时16分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关键字:

前日晚8时左右,成都市武青立交桥处发生一起车祸,一名16岁的男孩被变形的货车驾驶室死死卡住,生命危在旦夕。经过119消防官兵1个多小时的努力,男孩终于成功脱困并被送往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救治。此时,男孩陷入重度昏迷随时可能死亡,而医院无法联系到伤者家属。随后,院方决定启动应急程序,如果需要动手术(男孩身体极度虚弱,不宜作手术),则由主管业务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医院会不惜代价对男孩进行抢救。昨日晚上6时许,伤者父亲终于出现在医院,他对医院的做法表示深深地感谢。

突遇车祸 16岁男孩生命垂危

前日晚上8时许,武青立交桥处,一辆成都牌照的货车猛地撞上一辆停在路边检修的河南籍大货车尾部,成都牌照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坐在副驾上的一名16岁男孩被死死卡住,动弹不得。迅速赶到现场的119消防官兵对他实施了营救。由于河南籍大货车上满载货物,无法移动,消防队员立即动手转移货车上的货物,清理完毕后又将货车拉离事故现场,被卡男孩终于被成功救出。由于伤情严重,男孩脱困后不久即陷入昏迷,随后救护车将他送往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救治。

守候在医院的年轻男子小张向记者介绍了事发时的情景。前晚,伤者祝世康、小张的叔叔和一名搬运工开车往双流送货。货车行至武青立交桥时,没有注意到前面有一辆货车停在路边,结果一头撞了上去。事故发生后,另外两人很快便从车上爬了出来,而小康所处的副驾驶位置被撞得很厉害,小康被卡住无法动弹。

治病救人 医院启动应急程序

男孩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不醒,生命危在旦夕,而医院一直无法联系到伤者家属。此时,院方一面尽力治疗,一面努力寻找伤者家人。据主治医生吴乔介绍,男孩为重型颅脑损伤,身上多处骨折,生命迹象不稳定,病情十分危急。医院决定启动应急程序,如果必须动手术,则由主管业务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医院会不惜代价对其进行抢救。吴医生的话意味着,如果医院代替家属签字做手术,那么风险将由医院承担!“医院治病救人只针对病情,不会因为家长没签字而拒绝治疗。”吴医生诚恳地说。同时,医院希望能够尽快联系到伤者家属,配合医院做好抢救工作。

昨日下午,伤者的舅舅来到医院,记者随他进入重症监护室看到了受伤的男孩。男孩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整个头部缠满了纱布,脸颊、嘴角等处依然残留着暗红的血迹。伤者舅舅告诉记者,伤者叫祝世康,安岳人,今年16岁。昨日下午4时,身在内江的男孩父亲已得知此事,正往成都赶。

本报昨晚最新消息

昨晚6时许,伤者父亲终于出现在医院,他对医院启动应急程序、不惜代价抢救伤者的做法表示深深地感谢。同时,他还表示,一定积极配合院方的抢救。

昨晚8时许,记者在医院看到了伤者的父亲。他告诉记者,前几日,小康还生龙活虎,想不到才隔两天竟然昏迷不醒。看到儿子,他忍不住流下泪来。医院主治医生吴乔告诉记者,每年医院都会遇到不少这样的事情,伤者生命危在旦夕又没有亲属在场签字,此时医院就会启动应急程序,让医院主管业务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先救治伤者。同时,吴乔也表示,这样一来,院方不得不承担相应的风险;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行规在这点上还存有分歧,但该医院始终把治病救人排在首位,宁愿去承担这些风险。

○记者手记

丈夫肖志军因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妻儿死亡,北京的这一惨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一时间,各种声音不绝于耳。同在一片蓝天下,与北京“11.21”事件情况类似的祝世康在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救治。省消防总队医院承诺,如果病情到了非动手术不可的地步,即使伤者亲属没有签字,院方也会主动承担风险坚持手术。

伤者小康无疑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了把“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的好医院。成都的城市精神“和谐包容”在这一事件中得到了真实的展现,这种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城市精神,构筑起了这座城市的灵魂。我们为生活在这个城市而无比骄傲! (见习记者 程璞 冯石)
(责编:陈红)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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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07-11-29
引用第46楼merck于2007-11-29 13:45发表的  :http://news.tom.com/2007-11-29/0027/08200358.html 16岁男孩遇车祸生命垂危 医院代家属签字手术http://news.tom.com  2007年11月29日 10时16分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关键字:.......


这个情况与北京的病例情况不一样。其家属不在场,医院主管领导可以代为签字。如果家属在场,程度主管医务人员能违反家属意愿,代为签字手术,方显这个医院的魄力了。

另外,提高到““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的好医院。成都的城市精神“和谐包容””这个高度突显妓者煽情之能事。
成都反面的医疗事件也很多:
http://bbs.ynet.com/archiver/?tid-15598.html
离线ha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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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7-11-29
Re:回 38楼(han25) 的帖子
引用第41楼lucifar0505于2007-11-27 11:02发表的 回 38楼(han25) 的帖子 :大哥 那是人命呀 什么叫死就死了

医生必须有控制自己感情的能力,不然以后会害死自己,连累搭档的
现在听来似乎很冷血,我也希望有天能改变这句话,但是必须要医疗环境先改变之后了吧。
离线ha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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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7-11-29
引用第47楼merck于2007-11-29 15:24发表的  :这个情况与北京的病例情况不一样。其家属不在场,医院主管领导可以代为签字。如果家属在场,程度主管医务人员能违反家属意愿,代为签字手术,方显这个医院的魄力了。另外,提高到““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的好医院。成都的城市精神“和谐包容””这个高度突显妓者煽情之能事。.......

分析的对啊,2件事的情况不同,医院的做法都是对的;记者比较无知,但是愚弄大众的本事不错
离线云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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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7-11-29
引用第47楼merck于2007-11-29 15:24发表的  :这个情况与北京的病例情况不一样。其家属不在场,医院主管领导可以代为签字。如果家属在场,程度主管医务人员能违反家属意愿,代为签字手术,方显这个医院的魄力了。另外,提高到““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的好医院。成都的城市精神“和谐包容””这个高度突显妓者煽情之能事。.......

严重同意。
类似成都报道的这种家属不在场抢救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哪所医院没遇到过,几家医院不这样处理?
离线zjhxiao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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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7-11-29
手术协议书施行了几十年了,就是为了界定患者与医院的责任,难道患者(家属)已经做出了放弃的选择,医院还要对这个放弃买单吗?!
离线永远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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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7-11-30
遇到“懂事”的家属还好点,那些蚊不讲理的家属就是帮了他也是白费。
离线我的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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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7-11-30
引用第40楼百川堂主于2007-11-27 07:38发表的  :目前报道已经基本明晰。实际上,从医学角度去看,该产妇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处于昏迷状态,严重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心脏衰竭,呼吸需要靠呼吸机维持,还要注意的是,就算是此时,患者并没有开始分娩;此外,报道描述有句话是“体内缺氧50%”,这句话用医学术语来解释,大致就是血氧饱和度49%左右,这样的产妇,胎儿在宫内如果不立刻剖出,是会因为宫内窒息死亡,也就是如果等着产妇去自然生产,那生下来必然是个死胎。     那么,从医学角度去看,医生在这个时候保大人的希望是多少呢?请原谅我的冷血,我客观的认为,无论是剖腹产还是保守治疗,保大人的成功率接近于零!此时,医院剖腹产的主要目的,不是挽救产妇,而是挽救产妇肚子里面那个分分钟都有可能死去的胎儿。     而且,这个时候,不剖腹产,大人孩子都必死无疑,一尸二命是必然的结果;那么做了剖腹产呢,可能有如下结果:1 大人over,孩子健康;2 大人over,孩子由于窒息,根据程度不同,可能正常,也可能脑瘫甚至死亡;3 大人在强力的抢救下,奄奄一息,但没死亡,是否能继续救治回来,那就要看运气,孩子由于窒息,根据程度不同,可能正常,也可能脑瘫甚至死亡。这个病例中,产妇的剖腹产不会减轻产妇的心衰和呼吸衰竭,甚至由于存在心衰跟呼衰,会给麻醉带来很大的麻烦,麻醉过程中产妇就可能随时over,但是如果剖腹产成功,可以避免胎儿死亡带给产妇身体的影响,还有一丝挽救的可能,只是这可能接近零。.......
离线zjhxiao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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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7-11-30
丈夫都不让老婆孩子活,医院还能怎样?!所以这件事我很愤怒,天下有这样的丈夫、这样的父亲!还赖医院不对,真是不是个东西!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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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07-12-07
人民网-市场报 作者:刘益广

  江苏省政协常委孙观懋就南京一起家属不签字延误治疗提出

  最近,南京一患者因感腹部不适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腹部长了一个瘤子。经过一个月的观察后,瘤子长到鸡蛋大小,医生遂建议其手术切除。但要求患者家属必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而患者家属认为需不需要动手术是医生决定的事情,拒绝签字。医生也因此拒绝给患者动手术。随后瘤子长到苹果般大小,并伴有疼痛。不得已,家属最终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延误治疗给病人造成的风险也显著增加。

  医生术前要求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做法,因明显带有转嫁风险的性质,本报于今年3月16日、23日连续报道了一起因家属不愿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延误治疗的事件。近日,北京也出现了家属拒绝术前签字、医院手术延误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对术前签字这一医疗行规的热议,废止签订术前手术同意书的做法也被提到议事日程。据了解,江苏省政协也收到政协委员变手术同意书为术前告知书的建议,并就此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手术同意书的做法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目的是防范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2002年8月,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的通知(试行)》,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不过这位人士也承认,签订手术同意书目的是让病人家属了解手术风险,但签字不等于规避院方医疗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南京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大松认为,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签字,医院多少有“霸王”之嫌,签字是让患者选择,而手术同意书显然不是选择而是决定。

  据了解,在许多西方国家,手术前并没有什么“签字仪式”。德国医生在手术前会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病症及治疗方案,但最后签字的是医生而不是患方。他们认为:我是医生,我的职责让我对手术和治疗负责。

  江苏省政协常委孙观懋认为,国内医院目前通行的患方家属必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医生才施行外科手术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据了解,患者及其家属普遍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这份“同意书”的。他们认为,这是医院试图通过患方家属签字的方式,将医疗风险转嫁到缺乏医学知识和医疗能力的患方身上。一旦产生医疗事故,“签字书”就为医方推卸责任留下退路。这样,就时常出现患者不愿签字,医生不动手术,因而延误治疗的严重事件发生。即使患方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也在心理上加重了医患之间的对立与不信任,从而加重了医患矛盾。

  孙观懋建议,废止手术前要求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一贯做法,可以将手术同意书改作为治疗告知书。毕竟患者家属有知晓病情和治疗方案的权利。手术前医方应向患方陈述病情,告知医疗方案及其可能面对的风险。医生可让患者家属签订告知书以求理解和配合,从而达到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
离线天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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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7-12-07
不是人,不是人....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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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07-12-10
 新华网消息,在2007年12月10日上午卫生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上个月发生的北京某家医院因为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医疗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卫生部已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的医疗机构,要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当时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是实行了手术签字的制度。

  毛群安说,专家同时也指出,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毛群安说,关于手术前签字的制度,在过去还是有一些误解,我们希望,公众特别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应该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的时候,应该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这个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离线gods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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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07-12-14
都是媒体惹的祸。。。。。。
其实大家想想,很大程度上,都是媒体在挑起医患矛盾。
就楼主提起的案例来说,若干个电视台竟然还要把这个肖某及其“妻子”的家人拉到荧幕中,然他们骂人&被骂。。。
不知道这骂声中电视台又赚了多少钱呢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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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07-12-17
孕妇一尸两命案疑点重重 八名抢救人员并无资质
http://www.zhuomu.cn/bbs/read.php?tid=32837&page=4&fpage=1

本报记者 邢学波 赵晓路

  12月14日,李小娥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向市卫生局递交了律师函,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是孕妇死亡的根本原因。王称,他发现,17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中,有8人在市卫生局没有登记。

  病历疑被涂改

  王良斌律师告诉记者,12月4日,他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调取了李丽云的客观性病历,“主观病历,医院不给”。
他研究病历期间,收到一封落款为“朝阳医院全体职工”的匿名信。

  信中提到了病历问题,“请注意:李丽云的病历已被涂改和重新抄写了7处!”

  王律师说,研读病历后,他发现了可疑的地方。比如说,其中一份“产科入院记录”,“入院日期”后的填写内容为“2007年11月21日15时40分”,可“15时40分”明显经过了涂改。

  “另一个疑点是,这个病历写得太工整了,抢救时做的记录都是一板一眼。抢救时,那么紧张,当场做的记录,怎么可能是这个样子的呢?”王律师认为,病历是重新抄过的。

  为此,记者联系到两位内科专家,请他们看病历,他们的看法与律师一致。“患者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病情迅速恶化并死亡,抢救过程非常紧急,病历过于流畅与紧急救治的前提不符。”一位内科主任说。

  8名抢救人员查无资质

  李小娥告诉记者,12月4日早晨,她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陌生人提到,当时参与抢救的一些医生没有从业资质。

  王律师从病历记录中抄出了17名参与诊断和治疗的医护人员名单,然后到市政府中环办公楼窗口服务大厅了解情况。在现场办公的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可登录北京市卫生局主办的“北京卫生信息网”(网址:www.bjhb.gov.cn),查询医师是否有执业证书。

  “17个人,我一个个地查。一个人看不清名字,有8个人查到了他们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余的8个人,什么也查不到。”

  病历上显示的17名医护人员分别是,主治医师毛敏泓、住院医师李季香、主任医师齐宁莎、科主任赵会荣、医师米崧,X线医生麻增林、贺丽英,检验人员、护士张蕾、宋力、王瑶、陈海燕、任占宝、李常雷、尚洁、肖胜楠、高辉等,还有一个李某,字迹无法辨认。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查询,上述人员中,宋力、王瑶、陈海燕、任占宝、李常雷、尚洁、肖胜楠、高辉等8名检验人员、护士都没有执业资格显示。

  李季香在病历中的身份描述是住院医师,可据卫生信息网显示,其从业资格却是护士。

  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全市所有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人员都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查到。

  12月12日,记者和王律师一起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务处,就这几名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向院方求证。

  医务处的几名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医院所有的医护人员都有执业资格。当王良斌问及8人中各自的具体情况时,对方解释说,其中一名是40多岁的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医生,还有几人是医院的检验技术工人。

  “按照法律规定,检验人员也必须有执业资格。”王良斌说。一个行医多年的医生怎会未注册登记?他要求院方出具相关医生的执业资格证明,遭拒绝。

  王律师还向市卫生局了解京西医院的资质情况,但被拒绝。

  专家认为抢救有缺陷

  李丽云的死亡原因不在于肖志军是否签字。12月7日,王律师收到的一份题为“李丽云病情分析”的匿名电子邮件持这样的看法。

  “李丽云的病情,其实直接危及她生命的是重症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而非妊娠,但医院针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措施仅仅是鼻导管或面罩上氧和应用抗生素,显然医院的救治措施是不到位的。”信中说。

  该信作者自称是一名医师,长期参与一些重症病人的救治。他特别强调,对这样的病情,医院的施救重点应在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上,其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治疗。然而抢救时,这一措施没有被及时采用。

  记者就此咨询北京一家医院的内科主任,请他对李丽云的病历进行分析。这位专家的说法与匿名信作者一致。“根据这份病历记录,他们没给患者及时地上呼吸机!”

  病历显示,6点28分,医生给李丽云上了呼吸机,此时距离李丽云死亡不到1小时。

  这位专家还强调,为患者上呼吸机时应由内科或呼吸科医生操作,同时还要记录使用呼吸机的详细情况,包括呼吸机的型号、采用的呼吸模式等。这个记录属于客观性病历的一部分,可是,在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另外,李丽云最先就诊的呼吸科,有没有针对患者的危重病情做出诊断呢?

  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并没有呼吸科的门诊记录。按医院的说法,呼吸科的门诊诊断在诊疗手册中有记录,而诊疗手册又给了肖志军。但据肖志军回忆,诊疗手册在治疗过程中已被妇产科大夫收走了。

  对此专家说,按照首诊负责制,呼吸科应当诊断并记录患者的病情,除了在诊疗手册中记录外,还应留有底单。

  还需要提到的是,对李丽云的抢救是在妇产科展开的。按专家的说法,出现上述危急情况后,妇产科应提请呼吸科会诊,以确定救治方案。对于患者的重症肺炎和呼吸衰竭的危重状况,妇产科根本无法单独实施抢救。

  但是,这位内科专家提出,病历上没有相关记录。

  记者还联系到另外一位资深的内科大夫,他在看过病历后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就上述问题,记者几次尝试采访京西医院,该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给出的最后答复是:“无可奉告”。

  律师请求解剖尸体

  12月14日下午,王良斌把他拟就的一封律师函送交北京市卫生局。

  他请求撤销11月29日公布的专家调查报告。因为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建立在院方一家之言基础上的调查报告,有可能不够客观、公正。

  此外,他请求市卫生局对医院进行调查:部分医务人员存在没有执业资格而行医的重大嫌疑;此外,该院还存在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等问题。

  王良斌还请求解剖李丽云的尸体,以查清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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