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阅,好多评论认为医生有过错,可是如果这也算过错的话,我不知道医生该怎样当.
为什么告知制度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会被执行得如此呆板呢?这与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签字制度由来已久,曾经也有医生出于职业的本能,在患者方面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采取了某些更积极的治疗措施,尽管疗效不错,但换来的却是患者日后的投诉,将尽责的医生拉入深深的医患纠纷之中。而相关的判罚也往往不利于当事的医生,正是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才使得今天的医疗机构,在执行知情同意方面,不打丝毫的折扣。所以,构建医患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才是避免类似悲剧一再发生的关键所在。
嗯,这一条还评论的中肯一些,现在的医患关系呀,真让人揪心,不知道大家工作作时遇到这种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办?怎么办都是不对,死了人是你的责任,违反了程序更是不行,等着打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