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痛批》固执丈夫、医院杀人…
【联合报】
2007.11.26 02:04 am
丈夫拒签医疗同意书导致妻子命丧医院的事件,成为近来大陆网路热门话题。连日来,已有数万网民在网上讨论谁该为此悲剧负责。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拒绝签字的丈夫涉嫌过失杀人,也有法学家认为,医院也要负起责任,因为救人是医院职责。
综合“北京晚报”等媒体报导,这起丈夫不签字导致妻子病死医院的事件,不仅受到大陆网友高度关注,连远在美国的医生都从洛杉矶致电北京媒体表达看法。
一名自称是美国洛杉矶蒙特利医院的医生宋超,从洛杉矶致电北京媒体表示,在美国,手术前不需签字,只尽告知义务即可。遇到紧急情况,手术决定权在医生。如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这起悲剧引发大陆法学专家对病人生命权救济机制的思考和讨论。依大陆现行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
大陆法学专家指出,这样的规定使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因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则认为,萧志军的固执和对医院的不信任,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孙东东指出,大陆现行法规规定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抛开患者家属不正确的意见,抢救生命的义务和权利,但未能在现实中执行,主要是当前大陆医病关系的不信任,以及法律操作的不支持,阻碍了医生行使救死扶伤的天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则认为,萧志军并不懂医学方面的标准,签字与否是萧志军的常识性判断,但治病救人是医院方面的医学专业判断。
皮艺军认为,“法律应以病人的生命为最高原则,任何法律和规范都应为生命服务”。这个案例,有关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法变动。
http://udn.com/NEWS/WORLD/WOR1/41121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