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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妻子难产 丈夫拒签字致死两条人命 ,谁之悲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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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hodob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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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7-11-26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医生要承担依法治病救人的责人,而病人也要承担自已选择医生——也就是选择治疗方案的责任。

  让你在手术单上签字,也就是要你明确地表态——你到底信任不信任这位医生?你到底愿不愿意这位医生按照他的方案给你手术?这是你必须做的,既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责任。

  你不能以你自已不懂医术为由,就要求医院对你承担没有法律依据的无限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院做得没错!
他为自己的龌龊买单!
离线永远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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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7-11-26
这个妻子真是悲哀!
那个肖某某是不是智商有问题啊!要是下一代也遗传这种恶劣基因的话更是悲哀啦!

强烈支持医院的处理!
离线上帝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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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7-11-26
医院没错 因为医院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错在那个男人 (请允许我用“人”这个神圣的称谓  因为我找不到其他的词语) 哎 我为死去的孕妇感到不值 竟然嫁给了他
离线灵犀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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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7-11-26
引用第18楼xyzmoon于2007-11-24 21:23发表的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产妇无法忍受宫缩的疼痛分娩过程中都有可能中途去做剖宫产.......

这些是一个原因
还有个原因就是为了那个
还冠冕堂皇的说是社会原因
根本就不为孩子想想
多大年纪了
还有多少体力去折腾
离线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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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7-11-26
引用第29楼夏子之酒于2007-11-25 22:31发表的  :有点可悲不知道这种情况其他国家会怎么做

在其他国家是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的,因为貌似只有在中国大陆是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医生说了算、患者的家属根本没有发言权的。

归根到底还是法律体制的问题。

法律的对错是另一码事,但是只要目前它是法律,就得按照它的做。
离线云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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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7-11-26
错在谁身上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这些学医的来讲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的。
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个例,也不能作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另一例证。关键是即使不是现在这样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在病人本人丧失正常表达能力、家属又拒绝某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医院采取该治疗方案(手术或其他抢救措施)都是违法的。
针对此个例,现在最需要考虑的是在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可以考虑的方法:规定在类似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做一下详细的界定),无需考虑家属同意与否,首先考虑病人的意愿。在病人丧失自我表达能力的情况下,天然定义为“同意”,除非当时病人的有效代理人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表明病人“不同意”。
希望有关立法机关能关注此事。虽然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对目前的医生所处的不利地位并没有什么帮助,反而由于扩大了实施抢救的自主权可能会增加医生的风险,但我们毕竟是救死扶伤的,还是要让我们具有这样的自主权,使实施必要的抢救行为具有有效的法律依据。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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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7-11-26
引用第33楼灵犀一点于2007-11-26 18:32发表的  :这些是一个原因还有个原因就是为了那个还冠冕堂皇的说是社会原因根本就不为孩子想想.......


现在也有地方开展紧缩术
呵呵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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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7-11-26
网友痛批》固执丈夫、医院杀人…
【联合报】
   
2007.11.26 02:04 am


丈夫拒签医疗同意书导致妻子命丧医院的事件,成为近来大陆网路热门话题。连日来,已有数万网民在网上讨论谁该为此悲剧负责。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拒绝签字的丈夫涉嫌过失杀人,也有法学家认为,医院也要负起责任,因为救人是医院职责。

综合“北京晚报”等媒体报导,这起丈夫不签字导致妻子病死医院的事件,不仅受到大陆网友高度关注,连远在美国的医生都从洛杉矶致电北京媒体表达看法。

一名自称是美国洛杉矶蒙特利医院的医生宋超,从洛杉矶致电北京媒体表示,在美国,手术前不需签字,只尽告知义务即可。遇到紧急情况,手术决定权在医生。如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这起悲剧引发大陆法学专家对病人生命权救济机制的思考和讨论。依大陆现行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

大陆法学专家指出,这样的规定使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因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则认为,萧志军的固执和对医院的不信任,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孙东东指出,大陆现行法规规定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抛开患者家属不正确的意见,抢救生命的义务和权利,但未能在现实中执行,主要是当前大陆医病关系的不信任,以及法律操作的不支持,阻碍了医生行使救死扶伤的天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则认为,萧志军并不懂医学方面的标准,签字与否是萧志军的常识性判断,但治病救人是医院方面的医学专业判断。

皮艺军认为,“法律应以病人的生命为最高原则,任何法律和规范都应为生命服务”。这个案例,有关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法变动。
http://udn.com/NEWS/WORLD/WOR1/4112161.shtml
离线ha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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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07-11-26
有点无奈了
死就死了吧
这么活着更受罪吧
离线shodob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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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07-11-26
孕妇,没有手术死亡 了,一些人义愤填膺的认为医院是见死不救.

那么如果医院强制手术,病人手术中母子双亡,并留下数额巨大的抢救费用呢?这些道德家是否又要咒骂医院侵犯人权呢?
离线百川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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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07-11-27
目前报道已经基本明晰。实际上,从医学角度去看,该产妇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处于昏迷状态,严重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心脏衰竭,呼吸需要靠呼吸机维持,还要注意的是,就算是此时,患者并没有开始分娩;此外,报道描述有句话是“体内缺氧50%”,这句话用医学术语来解释,大致就是血氧饱和度49%左右,这样的产妇,胎儿在宫内如果不立刻剖出,是会因为宫内窒息死亡,也就是如果等着产妇去自然生产,那生下来必然是个死胎。
  
   那么,从医学角度去看,医生在这个时候保大人的希望是多少呢?请原谅我的冷血,我客观的认为,无论是剖腹产还是保守治疗,保大人的成功率接近于零!此时,医院剖腹产的主要目的,不是挽救产妇,而是挽救产妇肚子里面那个分分钟都有可能死去的胎儿。
  
   而且,这个时候,不剖腹产,大人孩子都必死无疑,一尸二命是必然的结果;那么做了剖腹产呢,可能有如下结果:1 大人over,孩子健康;2 大人over,孩子由于窒息,根据程度不同,可能正常,也可能脑瘫甚至死亡;3 大人在强力的抢救下,奄奄一息,但没死亡,是否能继续救治回来,那就要看运气,孩子由于窒息,根据程度不同,可能正常,也可能脑瘫甚至死亡。这个病例中,产妇的剖腹产不会减轻产妇的心衰和呼吸衰竭,甚至由于存在心衰跟呼衰,会给麻醉带来很大的麻烦,麻醉过程中产妇就可能随时over,但是如果剖腹产成功,可以避免胎儿死亡带给产妇身体的影响,还有一丝挽救的可能,只是这可能接近零。
  
   好了,医生大致判断了可能的后果,就该跟家属谈话了。而如今医患关系的对立,会让家属固执的认为,你说这么严重,是在吓唬我,这种悲剧在临床上屡见不鲜,家属固执的用自己的想法去臆测医生的意图。猜测医生究竟目的是救死扶伤,还是为了挣钱,为了回扣。
  
  而患者丈夫,这里我也要臆测一下他平素生活里的经验了,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员,他无疑比广大网友的判断能力更差,而日常生活工作中,我想他不乏被人欺骗和利用的经历,也存在对医生不信任的基础。我想他甚至不乏被老板欺骗,讨要工资无门的经历。这个时候,当医生交待完毕后果,又要他签字,而他又囊中羞涩的时候,院方表示愿意免费手术,来自生活的经验也让他不敢相信,难道白眼狼又重新变回天使?
  
  也许他的生活中曾经有亲戚或者工友万分危机,医院救了却回头追债的经历,或者是挽救不及时,回头闹闹又得了一笔赔偿,或许没有这种经历,却听过这种故事,因为,在工地打工,类似的事情太多。但是这种经历,却告诉了他一点,医院见死不救是要赔钱的。而对周围环境和人的不信任,让他认为医生是吓唬他的,签字的目的不是手术,医药费也是嘴上说说,只要他签字了,这些都得是他负责了。而且他还在赌医生不敢让老婆死掉,而且,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让他认为,只要治好肺炎,老婆还能自己生,而剖腹产就不能再生了,为了再生,他拒绝剖腹产,可他没想到的是,医生压根没吓他,说的都是实话。而且或许他固执的认为,医生要手术是为了推卸责任,因为需要签字,签字了就由不得他了。当然他也不知道,手术是必须要签字的,医生不是在吓他,而是在执行标准的诊疗过程。
  
  于是,在一个小农式患得患失的男人的心里,存了一种侥幸。侥幸支持之下,签了坚决不同意手术,后果自负。只是,这个侥幸仅仅3个小时就被现实撕的粉碎,孕妇去了,一尸两命,这个时候他终于明白,原来医生不是在吓他,不是在骗他。于是他看大人肯定完蛋了,就要剖出孩子,只是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血氧饱和度只有49%的情况下,产妇肚子里的那个胎儿已经先产妇而去,此时剖腹,只会剖出来一具幼小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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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rc1987 鲜花 +1 可以转载么 2011-09-18
云天外 鲜花 +1 2007-11-27
yoyo8311 鲜花 +1 2007-11-27
我的九月 鲜花 +1 2007-11-27
离线上帝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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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07-11-27
回 38楼(han25) 的帖子
大哥 那是人命呀 什么叫死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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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07-11-27
愚昧啊
离线蓝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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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07-11-27
希望这次事件能象当年的刘志刚事件一样,能引起一次制度上的变革。
离线冥王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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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07-11-27
Re:回 38楼(han25) 的帖子
引用第41楼lucifar0505于2007-11-27 11:02发表的 回 38楼(han25) 的帖子 :大哥 那是人命呀 什么叫死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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