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0届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以上。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一)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平均学分绩点≥70。
3、没有受过两次处分或记过以上处分。
2、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特殊类型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来源的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资格按相关规定进
行。
(二)国内交流的学生,课程置换后,严格按照所在专业统一标准进行毕业资格和
学位资格审核。
(三)海外交流的学生,其校内成绩按同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标准进行审核,其海
外交流课程全部合格。
四、审核前准备
(一)核对教学计划,确定毕业学分。
(二)清理毕业生成绩库,将所有毕业生的成绩全部入库,国家英语四级、六级已集中入库,不要重复录入。
(三)运行综合审查课程属性刷新功能,进行课程属性刷新,并做相应的课程置换。
五、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部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综合审核]窗口下进行。
总体上分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第4-5周进行,由学院根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目前不能毕业和授予学位学生名单,提醒学生按时选课并参加毕业前补考。毕业生不及格名单见附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第14-15周进行,毕业生毕业前补考(补考上限为25学分),应在5月30日前前部结束,并将其成绩全部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根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毕业审核初稿,各学院对审核初稿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落实结果应于15周星期三下午16:00前返回教务处。
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第16周进行,以学院为主进行,主要审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及特殊情况,要求毕业答辩于16周末全部结束,毕业成绩全部入库,17周末正审工作全部结束。
六、延期处理
(一)在校延期
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手续,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学校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二)结业
1、所缺学分10学分以下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山东大学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考。重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所缺学分10—20学分之间的学生,可申请在校延期或结业。
3、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须在离校前缴纳所缺学分费用,以便网上选课。
(三)退学
在校年平均学分低于25学分,且受过一次成绩警告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学校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本科转专科毕业
所修必修、限选学分100学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专科毕业,申请专科毕业的学生不允许返校修课,按永久毕业处理。
七、成绩归档
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作好成绩归档工作,以便查询。
山东大学教务处
二0一0年三月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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