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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加答题思路,找了好久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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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12-10
答题要点:
  1、医务人员一开始确定手术时,主动征询孙母意见,尊重患儿家长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医德的。孙某9岁,属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医务人员听取孙母对手术选择的意见,符合“自主”医德准则;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向患儿家属说明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3分)
2、医务人员采用改进型手术,符合人体实验的医德要求。改进型手术因疗效不确定,属临床实验性疗法,对其加以运用具有人体实验的性质。本例中医务人员采用该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实验目的纯洁高尚”;而且医务人员术前认真准备,请专家指导,符合“保障安全讲求科学”的医德要求。(3分)
3、医务人员后来对孙母拒绝手术不加理睬,仍按原手术计划施术,是违背医德要求的。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受试者及其监护人接受或拒绝手术或实验、并随时撤销和退出手术及实验的权利,不应强迫施术。(3分)
可见,医务人员尊重病人自主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1分)
有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老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
 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
答题要点:医生应该给10岁的小学生开住院单(1分)。
  这是因为:
  (1)从生命质量看,小学生的生命质量比老工程师的生命质量高。七旬老工程师身患绝症,没有治愈希望,预期寿命短;而10岁小学生有治愈希望,能够恢复健康,预期寿命长。(4分)
(2)从生命价值看,小学生的潜在社会价值比老工程师的潜在社会价值大。尽管老工程师曾为社会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但由于身患绝症,年事已高,现已失去了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的条件;如果治愈了小学生,培养其成才,将来将给社会创造很大的价值。(3分)
(3)从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来看,给老工程师投入再多的卫生资源,也无法使其康复,只会是浪费很多资源;而收治小学生,则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是对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2分)
一、案例分析:(20分×2)
[案例1]
从1932年到1972年,美国研究人员随访400名贫穷的患了梅毒的非洲美国黑人,以观察他们的疾病是怎样发展的。在50年代,青霉素已经普遍使用,而且价钱并不昂贵,但是研究人员也不对他们采用青霉素治疗,而是给予安慰剂。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能观察到不用药物梅毒会怎样发展。该项研究揭示了梅毒发病、发展、病理机理和预后的一些本质问题,为后来的梅毒治疗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临床第一手材料。
请对这个实验作出伦理判断,并进行伦理分析。
[案例2]
广告:“一对不孕夫妇征求卵子,要求捐献卵子者的年龄在20到29岁,学历大本以上、无家族病史、五官端正、婚否不限,并有万元以上的重谢。”
征求者是名老人。他说,自己是为女儿征求卵子的。老人说,他的女儿已经40多岁,去医院检查过,已经不能生育,他很着急,想要个小外孙。医生告诉他,可以征求健康的卵子为女儿人工授精。老人称,他之所以不去医院征求卵子,而是到北大征求,是想看到提供卵子者本人,确定她是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老人称,他最高可出资1.5万元。
请对这种做法作出伦理分析。
一、案例分析:(20分×2)
[案例1]
1、实验目的-3分;   2、受试者的健康-3分;  3、实验者的尊严、权利-3分    4、实验的科学性-3分;   5、实验者的全面的利益保证(如经济利益)-3分    依据:赫尔辛基宣言   3分;   表述  2分
[案例2]
有助于解除不孕症患者的烦恼;4分
实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遵循伦理原则,包括生物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适应症、自主、自愿捐赠、双盲(4分)、遗传病等健康检查、禁止商业化操作(4分)以及医疗条件、医务人员的资格等。(4分×4)

患者赵X,男,72岁,因突然失去知觉由亲属送往某医院急诊。急诊科医生诊断为脑溢血,并建议马上手术。然而,亲属表示家庭经济困难,示意医生随便给一些处置并听任其死亡,但却拒绝签字。此时,医生应如何处理,并从伦理学上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从医学的角度分析,病人,的疾病诊断明确,应马上手术。但是,病人家庭经济困难,亲属可能还考虑到病人年龄较大和手术效果,因而拒绝手术,而且基本上采取放弃治疗的态度。此时,医生应对手术慎重权衡,如果手术的效果是利大于弊,应动员亲属克服经济上的困难而手术,医生也应尽量采取.医疗费用较低的措施;(4分)如果病人亲属仍拒绝手术,医生应将病人的情况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或院领导协助决策。(2分)然而,如果手术的效果弊大于利,可以接受病人亲属的意见而给一些支持治疗,但仍应说服病人亲属签字,否则医生不承担责任。(4分)
某尿毒症患儿,张某某,男,15岁,靠肾透析维持生命,需要进行肾移植,孩子的父母都愿意为其孩子捐献自己的肾脏,双方进行组织适合性和淋巴球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孩子的父亲适合移植,但此时,这位父亲突然改变主意,不愿承担摘除一个肾脏的风险,而且自己的工资是这个家庭的来源,但又担心让孩子及其母亲知道,会影响家庭关系,让他人知道,会使自己非常被动,故要求医师给予保密。
问题:如果你是这位患儿的医师,怎样处理这一系列问题?为什么?
1.医生“说谎”是保护其父的自主权,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可以理解的。但最好是让家庭内部商量,以遵守医生的诚实原则。
     2.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并存的:一是义务论,另一个是目的论即效果论。由于理论起点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A、从义务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B、从目的论即效果论出发,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也难以保障,以一方的器官丧失来挽救成活未卜的5岁孩子,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况且,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
患者李某,男,57岁,离休干部。因喉癌住院。住院后他告诉医生:“如果肿瘤已到晚期,不要告诉我任何关于我将要死亡的消息,只要能让我舒适即可,也不要做更多的抢救。”并且立下字据,交给医生。因此,当患者病情垂危时,医生未给其使用呼吸机等抢救措施,只给予足够减轻疼痛的药物。但家属希望尽量延长病人的生命,并使用一切抢救、治疗手段。此时,患者神智已不清醒,面对家属的强烈要求,医生感到无所适从。
    试问:此时医生应该怎么办?
1、病人在清醒时立下的字据具有法律意义,应该受到尊重。但家属希望尽量延长病人的生命,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2、考虑到卫生资源的缺乏,患者既然已到癌症晚期,使用高技术抢救、治疗只是延长病人的痛苦;不进行抢救和治疗,对患者、他人均是有益的,这也是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医生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必要时可以出示病立下的字据。
      一对农村夫妇抱着白喉病患儿来院求治,患儿因呼吸困难,医生决定马上做气管切开,但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生命垂危。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拒绝手术签字,不同意气管切开。急诊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危急,毅然将患儿抱到手术室,患儿父母不顾一切追到手术室。在这关键时刻,急诊医生以特有的权威劝服了患儿父母,并实施手术。患儿得救,患儿父母给医生下跪致谢。
      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
此案例涉及如何对待监护人选择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要尊重病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并让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这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通常医生的愿望与病人(或监护人)选择是一致的,但本案例中监护人的选择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对此,医生的态度可能有四种:
1.以监护人的态度为转移,一切听从监护人的意见,免得引来麻烦;
2.向监护人做必要的解释,摆明利害关系,最后听其自然;
3.医生从患儿生命利益出发,果断地替监护人作主,尽职尽责;
4.医生对患儿生命负责,既尊重监护人选择权,又敢于在关键时刻以患儿利益为重而采取行动。
以上四种态度各有其理由,然而从医德原则出发,第四种态度体现医德基本原则“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又体现了有利、不伤害、尊重等具体原则,属于最佳选择。
      患者李××,女,  35岁。因胃溃疡合并大出血,由其夫护送到某医院急诊。因夫妇俩的宗教信仰认为输了别人的血是一种罪恶,终生不得安宁。尽管医生再三劝她输血治疗,甚至讲不输血会有生命危险,但她仍拒绝输血。此时,患者面色苍白,呼吸急促达32次/分,脉搏快而弱,血压低至60/40mmHg。此时,其夫表示同意输血,但患者却用低弱的声音回答“不要违背我的信仰”。
      那么,医生应如何处理?
此案例涉及尊重患者自主权与治疗利益的矛盾,最佳选择是医生请其夫动员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也应立即实施,但是,如说服不通,让其夫写出拒绝输血的书面材料,医生可以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一位年轻的未婚妇女因子宫出血过多而住院,她主诉子宫出血与她的月经有关,而且去年发生过几次。一位正在妇科实习的医学生和她关系融洽,在一次聊天时谈及病情,病人说:“你能为我绝对保密吗?”在医学生保证为她保密的前提下她说怀孕了,自己服了流产药物后造成出血不止。此时,医学生面临以下选择:
  (1)遵守自己的承诺,为病人保密并且不告诉任何人;
  (2)向她保证为其守密,然后告诉指导医生全部实情,但要求指导医生不要让病人知道是谁告诉的;
  (3)不能为她保密,给她解释如果医生不了解病人真情, 就不能适当治疗,这样会发生危险。
     请问: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理由是什么?
1.医学生面临上述选择,任何选择都有它的理由。保守病人的秘密,尤其保护病人的隐秘是医务人员的义务,也是一种职业道德。然而,当保守病人秘密的原则和病人治疗的需要之间存在冲突时,如果医学生纠缠所谓的绝对保密,置病人治疗的需要于不顾,那么保守秘密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所在。保守秘密的目的:一方面尊重病人的权利,另一重要方面在于有利于治疗。
    2.考虑到医学生在医院中的角色和病人治疗的需要,必须让主管医生知道病人的真情,以便于治疗,最好是尽力劝说病人自己告诉主管医生,因此第三种选择是最佳的。
        产妇王某,26岁,无工作。其丈夫工人,36岁,月收入600---700元。王某孕期一切正常,骨盆足够大。但是,在产程进展过程中胎心突然降至60次/分,剖宫产已来不及,医生决定行产钳术。产钳夹住胎儿枕部拉出一男婴,发现脐带绕颈两周,体重3500g新生儿阿氏评分2分钟5分,5分钟10分,因发现新生儿头部血肿,即送儿科新生儿病房。经儿科医生诊断有脑出血,三次头颅B超示大脑结构破坏,即或抢救成功也定成为脑瘫。医生向家属交待病情后,家属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扶养一脑瘫患儿,决定放弃治疗,并已签字让医院处理。儿科护士根据医嘱不再给予特殊治疗,但仍给奶水喂养达6个月,除吸吮功能外,其他活动均明显低于同龄儿,儿科几次通知家属接出院,家属拒绝。
      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
1.在新生儿抢救时,已知会有脑瘫,当家属签字放弃治疗时,医务人员就该让其自然死亡。从生命的质量和价值来考虑,对严重缺陷新生儿的舍弃是符合人道主义的。
     2.患儿已6个月,家属拒绝接出院是有理由的,因为抢救时就已签字要求放弃治疗,目前只有依靠社会福利院来协助解决
  一位三年级医学生到某教学医院实习,带实习生的老师告诉他在病人面前一律自称大夫.某天查房之后,一位病人对这位实习生说:|今天我真幸运没有遇到实习生来实习,我决不允许一个实习生来给我检查治疗.试问:当带实习生的老师派这位实习生为这个病人做检查时,这位学生是否应告诉他自己是实习生?
1.教学是教学医院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教学医院住院的病人有接受实习生实习的义务。
2.实习生应该坚持边服务边学习,在服务中学习和提高,虽然实习给病人带来一些麻烦和痛苦,但病人也从实习中得到益处。
3.当病人未询问实习生身份时,可以不告诉病人,但一旦问起应如实告诉,或在检查之后告诉。只要和病人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一般病人会接受实习生,即使有个别病人拒绝实习生检查,可以耐心解释,但是最终要尊重病人的自主性。

祝学弟学妹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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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刀 鲜花 +1 -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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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1-29
谢谢,下学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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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06-17
离线julie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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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3-06-25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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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9-23
谢谢分享
离线rjzd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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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12-28
好东东~
离线rjzd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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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12-28
离线交响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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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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