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lovebitch于2009-06-19 20:05发表的 :病案是各科医生的公共财产,这个人滥用职权,不让调。还很有理,说就是刘琦院长来了也不让。装X

首先,病历资料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问题,
例如,哪些部分的所有权属患者,哪些部分的所有权属主治医生及其上级医生
但基本可以确定它不是各科医生的公共财产,ls的这个判断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其次,出于诊疗和医学研究的需要,各科医生根据级别不同和所管理患者不同而有不同的调用权限
需调用权限外病历的,可按相关程序向病历管理部门申请
另外,根据档案管理的一般原则,保证档案的安全是首要的
盗用他人病历借阅权限的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能危害自身,也可能危害相关权限所有人
个人体会
山东省立医院在病历借阅方面的有关规定是基本符合病历管理规定的
也接触过周主任本人
与ls有完全不同的感受
[ 此帖被xyzmoon在2009-06-29 16:0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