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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病床数不低于总数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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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30
发布时间:2009-03-30 19:42:01 发布人:医界资讯网 新闻来源:健康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亦参照该标准执行。

  《标准》提出,综合医院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在人员配置和资质要求上,《标准》明确规定,综合医院中医科病床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标准》提出,中医科医疗用房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中医科应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此标准能够实施的话,能解决不少中医院校毕业生就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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