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案例,想和大家讨论一下。由于我无法找到视频资料,所以把事情经过大致说一下。
一儿童发热,他的家人带他到某“煤矿职工医院”输液,医生开了两组液体和一针小针,在输液过程中,该儿童精神状态十分糟糕,并感到不适,随后身体出现黑点。其母亲找到医生,但医生说“这很正常,病哪会好那么快?”
打完针回家后,情况越来越糟糕,于是他们又来到这家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卫生部门介入了调查。记者来采访时,问道患儿打针打的是什么药时,医院副院长拒绝提供任何信息,同时患者及其家属也拒绝透露任何有关输液的详细情况,患者家属只说“打了两瓶”,但具体打的是什么,他们谁也不说。
卫生、公安部门提出给死亡儿童做尸检,但遭到医院和家属拒绝。
目前,医院和家属都表示已经“私了”,具体内容双方都拒绝提供,除了当事的双方,谁也不知道打了什么针。
来分析一下其中的猫腻吧。据我观察,这家“医院”的外观和9号楼旁边我们上物理实验课那里差不多,病房就像五号楼女生宿舍……
最大的问题就在医院和患者双方都不说“打了什么针”,而且还匆匆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