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聘请法学专家做律师
今天是董明霞去世的第五天,我和董明霞的家人第三次来到齐鲁医院。这回董明霞的家人是要用法律为董明霞之死讨个说法。
前几天董明霞的家人曾打着横幅去济阳中医院闹过,说法没讨到,反被中医院的保安打得进了医院。董明霞的家人这几天渐渐平静了下来,他们觉得只有走法律这条路。
前天晚上齐鲁台《齐鲁开讲》做了一期特别节目,就孕妇之死事情展开讨论。节目一结束,董明霞的母亲“扑通”就给嘉宾席上一位律师跪下了:“求你给我女儿讨个公道。”
这位律师,不对,不准确,应该叫老师,因为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或者叫他主编,因为他是《中国卫生杂志》的副主编;他还是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著名法学专家,常期参加卫生部法规起草工作。他叫卓小勤。
卓小勤说:“这件事让我很气愤,医疗机构的责任是很明显的,但是出了事之后,他们却推卸责任,患者家属可以说是走头无路了,我一定要帮他们!”
卓小勤决定把济阳中医院和齐鲁医院联合告上法庭。
他认为:济阳中医院责任一:手术前没有准备好血液。引产手术有可能造成大出血,医院应该在手术前就化验血型,并且做好血液准备。责任二:没有就地输血,而是轻易转院。卓小勤说,按规定,只有医院不具备足够的医疗器械条件才可以转院,引产手术并不是高难度手术,中医院发现大出血后应该跟血站积极联系,在当地输血效果更好。责任三:转院不符合规范。转院应该是和对方医院联系好,并提供相应病历。但是中医院只是靠私人关系联系了齐鲁医院的个别医生,就把病人转过去了。
卓小勤也分析了齐鲁医院的责任:一:拖延救治。董明霞被送到齐鲁医院后,医院并没有马上抢救,而是让她在走廊上躺了一个多小时。二,救治不当。卓小勤说明知血液不能及时送来,病人又严重休克,这时医生可以采取切除子宫的手术,保住病人生命,但是医院没有告知家属,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三,违背《献血法》立法宗旨。《献血法》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病人临床用血。10月9日下午,当省血液中心同意把没有检测的血液送来,齐鲁医院却拒绝签字。
卓小勤特别提到,虽然《献血法》规定没有经过检测的血液不能使用,但是2004年卫生部出台了一个补充办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三种情况可以紧急用血:一,边远山区,血液紧张;二临床紧急,没有血源会危及生命;三,有快速检验的设备。卓小勤说:“法律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某些医疗人员的无知!”
今天卓小勤分别到齐鲁医院和济阳中医院取证,把董明霞的病历封存,等待提交济南历下区法院。卓小勤说:“这个案件责任很明确,我觉得胜诉没有问题!”
济阳中医院:我们没有责任
前天我来到济阳中医院,他们第一次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当时为董明霞做引产手术的陈医生说,手术前确实没有给患者验RH血型,大出血后,她通过一个医生联系了齐鲁医院的熟人转院。当时她一心认为齐鲁医院肯定有血源,到那就没问题了。
济阳中医院的陈副院长说:“我们在手术过程中没有任何过失,因此我们不想承担任何责任。
济阳卫生局的副局长也接受了采访:“我们认为中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我反问他:“那你觉得责任在哪?”他说:“不方便评论。”
齐鲁医院:沉默至今
今天我走进齐鲁医院院办,一位工作人员赶紧把电脑上一个窗口最小化。我打开一看,正是新浪网上齐鲁台关于孕妇死亡的新闻视频。我提出要采访医院,但是直到今天下午,医院始终没有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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