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的承诺与条例相违是无效的,举一个极端点的例子就是病人要求医生为其实行安乐死并承诺不追究责任,如果医生做了一样要被公诉谋杀罪。
如果因为输血造成艾滋病或者其他传染病的感染,医院的责任决对脱不了,如果日后在因为这个病人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那个责任又有谁来负,我们刚刚要从人治的制度下向法制的制度下转型,难道因为这个就要放弃么?
记者只看到了一个病人的痛苦,那有没有考虑到公众的安全隐患,难道作为公众的喉舌就这么点小妇人的目光么?
制度不当之处不在于不通人情,而在于完善,一旦确立就要执行。如果能有完善的产检档案,如果有完善的稀有血型保障制度,一切也许就有不同的结果,但是绝不是一到这种时候就要特事特办,娱记小报可以煽情,那是他们的生存之道,但是对于那些自认为还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请让你那榆木脑袋思考一下吧,不要整天到处煽风点火,充当长舌妇了。
对于亡者,医生所能做的最大的同情就是全力的救治,而在于制度之外的不能再有更多的要求,有能为之者赞其血气之勇,医者之心。不能者无可厚非,在当今的时代能把本职工作做好的都已经是值得大书特书了。
而记者媒体大人们也不要再拿着这件事来赚稿费工资了,让亡者安息才是最大的尊敬。
[ 此贴被我的九月在2008-10-14 17:4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