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提出的“最佳方案”遭到病人的拒绝怎么办
医患之间技术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着医务人员是通过病人的知情同意贯彻自主原则,执行医务人员认为的“最佳治疗方案”。但如果医务人员确定的“最佳治疗方案”遭到病人拒绝时,如何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呢?
(1)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自主决策能力。我们考虑以下两个可操作的因素:首先是年龄,即考察病人的智力状况能否胜任这种决策。自主决策对病人来讲是极其严肃的重大决定,我们建议18周岁以上才具有自主决策能力,18周岁以下则不具有自主决策能力;
其次是精神状况是否胜任这种决策:是否有昏迷、痴呆等精神障碍。
(2)遵循下列原则:首先,病人本人和家属的意愿都应考虑,这里的家属应是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其次,在病人具有选择能力时,病人本人和家属意见无法统一时,侧重病人本人的意见;再次,在病人不具有或丧失决策能力时,把决策权转移给其家属;最后,当医务人员的“最佳”方案遭到自主选择力正常的病人和家属的拒绝时,则应设法搞清楚拒绝的真实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做解释工作。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则应尊重这一选择,同时作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