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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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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7-11-23
http://news.sohu.com/20071123/n253426700.shtml

2007年11月23日04:15 [我来说两句(1065)]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肖志军在京西分院向记者诉说自己的遭遇。本报记者 周民 摄

  本报记者 赵晓路 徐一龙 宋合营 实习生 刘怀宇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

  前天,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前天,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

  昨天晚上,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男子要剖尸看子

  这一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在前天傍晚。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进行剖腹产,当晚7点,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不治而亡。在李丽云死亡前的两个小时,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以下简称京西分院)的医生,已经确定她腹中的孩子没有了心跳。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很多女医生都哭了!”一直在现场的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昨天上午8点,肖志军出现在太平间,继续做出让人费解的举动。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肖志军找到了妻子的身体,趴在上面嚎啕大哭,他不准许太平间将尸体放进冰柜。“他说:‘孩子可能还活着,放进冰柜会把孩子冻死的,我要让医生把孩子剖出来抚养大。’”一名工作人员说。

  其间,肖志军还坚持要将尸体带走,但被拒绝。按照法律,他应该先为妻子办理死亡证明,并在北京火化。

  肖志军的举动,让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在16个小时前,所有在京西分院妇产科二病房聚集的医生,都一度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遗憾的是,他通过了紧急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小测试,并在警察面前反应正常。

  “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所有目睹了前天下午4点到晚上7点那段惊心动魄3个小时的人,都仍然气愤不已。

  孕妇感染重症肺炎

  前天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肖志军说,妻子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前天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医院去看病。一个事实可以证实李丽云病情的严重。肖志军说,是小诊所的老板急急忙忙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我们是来看感冒的。”带着100元钱的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看病。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他们曾经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会荣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错过三次手术机会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直到昨天,这仍然是肖志军的重要理由。他说:“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还有一个月才会生孩子。”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得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一名隔壁患者说。

  所有人都在等待,等待肖志军签字。

  刘宝玉说,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她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

  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

  “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赵会荣说,在产妇刚刚被送到妇产科时,是第一次进行手术的机会。当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音———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又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缓了过来。“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会荣说。

  “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事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刘宝玉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刘宝玉说,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怀孕女记者力劝不得

  在惊心动魄的抢救期间,10多名隔壁病房的病人和家属目睹了整个过程。《检察日报》女记者吕卫红当时正在住院安胎。在得知肖志军拒签手术单后,她急忙跑去劝说。当时,她看到病房内已经安置了手术仪器,医生戴着医用手套,随时准备手术。李丽云躺在病床上,露在被单外的脚微微抽动。“我亲眼看见,病人的脚还在抽动,人是活着的啊!我受不了,受不了看着一个活人就这么没了,她是有救的!”

  吕卫红苦苦相劝,对方却丝毫没有反应。莫非他缺钱不敢手术?吕卫红转身回到自己的病房,“我们大家给他捐助些钱吧,虽然我没什么钱,家里人看病也要用钱,但我们都愿意捐助他,一条人命哪!”她的建议得到病友家属的赞同。“当时都不敢指责他,只能好言好语地安抚。”吕卫红再次苦苦劝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

  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他一度担心肖志军过于紧张而无法做出判断,将他强拽到走廊,让他放松心情。“我握着他的手想让他签字,但他的手肘是硬的。”这是肖志军做出的惟一反应。

  无常肖志军

  肖志军终于有反应了。昨晚6点,他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在理清思路后,这个一口浓重湖南话的男子解释说,他不愿意签字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妻子在病床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 对此,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当时医生一直在对李丽云胸骨下多次进行按摩,以帮助她呼吸。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认为医生的举动是错误的时候,肖志军只是反复说,不该如此。

  “谋杀!”肖志军大声宣布医生这一举动的性质。

  “医生与你妻子有仇吗?”

  “没有!”

  “有怨吗?”

  “没有!”

  “那医生干吗要害你妻子?”

  “我怎么晓得啊!”肖志军拖着长长的哭腔回答。

  肖志军说,自己拒绝签字的第二个理由是,妻子只是来看感冒,没想生孩子。有记者试图向他解释,肺炎对一个孕妇的严重影响,但他似乎根本听不进去,只是坚持称: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一边“控诉”,一边自言自语,“我要找湖南省领导,我有熟人!”

  普通人似乎很难断定他是否正常———前天晚上,医院在苦劝肖志军不得时,一度怀疑他的精神是否有问题,他是否真的是李丽云的丈夫。医院曾经报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军表现得思维清晰。

  “他问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得知是八角派出所后,他说自己是鲁谷派出所辖区的,不归八角管。”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进行手术。

  肖志军大嫂苏女士和大姐夫曹先生均向记者证实,虽然与肖志军联系很少,但他“看起来挺正常的,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贫穷肖志军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也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

  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戴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他说,来到北京是妻子的愿望。“她说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军说,他们去年12月到北京后,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医院。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

  肖志军说,他曾经给市长热线和一些媒体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都没有消息。”他沮丧地说。

  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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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飞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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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7-12-10
肖志军
垃圾
离线cjh5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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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7-12-03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yangzhizhu/archives/117451.aspx

牛博国际上的一篇评论文章,感觉不错,与诸君共享之
离线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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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7-12-02
法律这样子是最好的了,我感觉盖了未必会好 。医生胆子未必会放开,病人却更加小心翼翼,媒体说法也会更加变态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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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7-12-02
引用第18楼merck于2007-12-01 21:22发表的  :这家医院对此事的处理堪称经典:1.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确保不会被患者家属抓住因为医院“拒诊”而致死。2. 根据适应症建议马上手术,请其签字。这样不会被医疗鉴定认为丧失手术时机而被判为医疗事故。3. 手术协议书坚持家属在场情况下签署,无医务人员“胆大”代签。.......


严重同意merck师兄
在当前恶劣的法律和舆论环境下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做的太出色了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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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7-12-01
这家医院对此事的处理堪称经典:

1.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确保不会被患者家属抓住因为医院“拒诊”而致死。
2. 根据适应症建议马上手术,请其签字。这样不会被医疗鉴定认为丧失手术时机而被判为医疗事故。
3. 手术协议书坚持家属在场情况下签署,无医务人员“胆大”代签。
这一点里面有很多细节之处可以看出医院的经验。首先是请民警验证二者夫妻身份(虽然事后证实为事实夫妻,非合法夫妻,不过责任已经转嫁民警了);汇报当地北京卫生局,请示领导(得到领导明确指示,“家属不签不手术”的“尚方宝剑,责任转嫁上级部门);对患者家属进行精神鉴定(这点可见医院做事周密之处)
4.积极进行抢救以及手术准备(包括没有索取相关费用通知和或者病房患者以及家属道义支持)。可以保证手术可以”万事俱备,只欠签字"。
5.医疗处理得当,无明显错误。
6.积极配合媒体,抢占舆论优势。

综上,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处理此事让同行佩服,突显领导处理意外情况具有较高的法律以及学术素养。如果上面任何一点发生小差错,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将会“很惨”,不会是现在这种情况。

此确实在当前医务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环境下的“踏雪无痕”啊!
离线红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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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7-12-01
怎么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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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7-12-01
支持主任的观点    现在医疗环境下  医生不得不求自保  谁也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们也是人 
离线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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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7-11-30
这件事情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问题出在这个所谓的丈夫身上,我在农村呆的时间不短,我尽力用我所学的知识去引导人们去改变那些不良的生活方式,但是收效甚微,很多人的观念是有问题的,在这儿我不想做具体评论,现在的人脑子太多变了,不想惹麻烦,只是想说农村的男人包括出来的要做的象个男人样,老婆不是自己生孩子的工具,生了女孩也不是老婆的缘故,所谓的贫穷不是借口,在现在这个社会没有理由让自己贫穷,别告诉我是国家让你贫穷的,那样说只能说白了自己无能
离线ha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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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11-29
当前的法律规定里,有很多的条款,都要求医生把患者的利益放在医生本身利益之前,这个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试想下,你和一个不相识的人有一个必须要死,你有决定的权力,那你会让谁去死?
是个不恰当的举例,但是也说明了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
归根到底一个字,没钱啊
如果国家为公立医院买单,这样的事不会发生的吧
这样的事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容忍的,要记得,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
离线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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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11-26
很简单,绝对是医疗制度的问题。中国的医疗制度太绝了。举证责任倒置,全世界就这一家。
现在中国的医患关系下,哪个医生敢做这个冤大头?出了事告法庭不说,出门被砍的也不是一个两个了。今天去省立见习,正好碰上死人了。在那儿听主任医师讲医患关系,某某地哪个医生又让人砍了,听得大家一愣一愣的。当时就有点上了贼船的感觉!
中国的医疗制度,医患关系,舆论导向真该改改了
离线易感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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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11-24
媒体就此多分析下我们医疗体制的问题,争取给我们的体制带来些好的改革,也算他老婆没白死。
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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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11-24
他害怕承担医疗费用
离线无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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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11-24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估计这小子想换个老婆,或者他老婆怀的是女孩,这种人,一看那张愚昧的黄脸就知道他打得什么算盘
离线gre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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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11-24
引用第7楼林暮寒于2007-11-23 21:02发表的  :法律制定者们未必都考虑周全,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就在某种程度限制了医生救人的主动权了,如此一来,病人的生命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了

引用第8楼风过无痕于2007-11-24 07:04发表的  :
也许这样来说可以保证大部分医生和患者的利益,即便是法律,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是呀,那大家想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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