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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07年实施 民营医院面临大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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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6-11-28
于虚假和夸大治疗功效的医疗广告,国家将再出重拳。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医疗广告发布内容严格限定在名称、地址等8个项目内。而在逐步规范的医疗广告市场中,部分民营医院的生存将面临考验。

8项内容不得宣传

此次《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有效期为1年,

而《办法》同时对医疗广告的内容做出严格限定,规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

与此同时,医疗广告今后将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率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也将被禁止。

医疗市场将被规范

“目前,民营医院的整体环境存在着诚信危机,而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医疗广告不规范。”温州市民营医疗协会会长管伟立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事实上,目前民营医院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约12%。而2005年,上海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64件,其中医疗服务等重点行业的违法广告案件占到四成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民营医院。

管伟立告诉记者,在国外规范的医疗市场中,医疗机构都是不允许做广告的。而《办法》的实施,对民营医院的发展将起到规范作用。

“但这样一刀切的管理办法,对部分民营医院今后的发展会有很大影响。”上海一家民营医院集团的相关人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如果完全按照《办法》限定的内容来发布,那就不叫广告,只能叫公告了。”

而该人士表示,民营医院之所以要做广告,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医保、收益不好,因此,只能依靠大力宣传来吸引客源。为了招揽患者,医院不得不夸大自己的治疗功效,而这与医院的诚信度形成了一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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