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0〕1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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