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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南新小区打人事件纪实(转自小树林贴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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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九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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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0-31
今天中午12时左右,在山大南新校区地下超市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一名男学生在购买伊利盒装牛奶时,在标价23元处取的牛奶在收银处交易时价格却高于23元。
   该学生没有忽略这个“小”问题而选择了与收银员争辩,要求对方道歉并提出能使消费者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对商品管理的不合理处进行调整。在收银员始终认为这仅仅是件小事,认为该学生“有病”,不能提出妥善的解决意见的情况下,该男生要求叫经理来。但当旁边的导购员叫来经理后,事情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反而是争吵之声越来越大。经理显然和收银员一样地把这件事看成一个“小事”,认为该学生不过是想闹点事以占点儿小便宜,而该男生则一概声明,地下超市多次发生“标价不明码”的情况,很多人在标价2.5元的货架上拿了商品,付账时却收了3元,等等。该男生认为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在消费中受了欺骗,没有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在持久争论无果情况下,经理盛怒之下大打出手,而该男生则奋力还击。此时周围除两三名超市领导、超市员工、其他商家之外,仅有几名女学生和一个瘦小男生,两名超市领导竟上前为经理“助战”,其余人赶忙上前劝解,但还打斗了好几分钟。学生们一致喊着要叫保安,而超市人员犹在叫嚣:“打死他!”
   山大同学们,在前数月,江苏江南大学一商店老板追打学生,引致江大学生全校声讨,而今天,同样的商家违法暴力事件就发生在了我们山大!数名成年人围殴男学生的短短几分钟,应该要敲响我们所有人心头的法制意识警钟!该男生所争执的的确是个小事,但放在社会法治上来说是个大事,在学校这样宁静而和谐的地方,乱法者用暴力维护着他们的每一分利益!
   我不认为是那名男生“多事生非”。我们,有必要在大学时光学会理解法治社会,成为一个正直、勇敢、明辨是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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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7 鲜花 +2 -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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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水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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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10-31
南新校区超市还没去过,不过南校超市有些商品的标价也有点乱,商品下面的标签上的名称和商品的名称不一样,还得让人费劲儿得去找标签,纠结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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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10-31
谁赢了?
离线九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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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10-31
没有结果,让人郁闷和愤恨
离线ver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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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1-01
kewu
离线小园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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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回 3楼(九王子) 的帖子
有,超市道歉赔钱。
离线石马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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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1-01
那个超市是私人承包的,诶,学校也有责任啊
离线糖果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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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1-01
南新小区
离线breezeofm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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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1-01
私人承包,竞争机制也是有好处的。。。
像别的学校的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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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11-01
   唉 要是那样就退了算了 估计也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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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11-01
关于10月30日南新区地下超市员工与同学冲突事件的说明

这两天网上和同学们中一直传着山大南新校区关于超市的暴力事件,在这个非常时期,此事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我们山东大学学生会权益中心也密切地关注了此事,并将之作为最为重要和迫切的事来解决。对于事情的发生有着很多说法,在同学们中也有着自己的版本,我们必须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给大众一个有力的说法。为此我们开始寻找各方见证人及作为当事人的同学,在干事们的努力下,相关人员都得以找到,之后干事们分头行动找各个人了解当时的具体经过,并做好了笔录。而当事人的说法则是最为真实可靠的,为此我们通过这篇日志给全体同学一个说明。



事情是这样的:

时间:10月30日  12:30

地点:地下超市

起因及经过:正逢超市搞促销,某同学想要购买超市内的伊利纯牛奶,价签上标价23元。该同学便从该价签下拿了一箱奶,准备结账,但付款时收银员要价35元。该同学询问原由,店员说这是纸袋包装,而23元的是塑料袋包装。该同学和店员到摆放商品处查看,并无35元的价签。店员坚持不肯让步,气急之下该同学叫来了超市经理试图沟通。但双方都不肯妥协都认为对方不在理,气氛越来越不和谐。。。该同学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标签与商品不对位的事件,而且35元与23元价格相差悬殊,对此也没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该同学一怒之下撕了价签,并把奶摔在地上。而后又拿着奶到收银台结账,但只肯支付23元,收银员不答应,于是该同学拿着奶强行离开,(说,是我给你钱你不要,那我走了)。这时经理拉住该同学胳膊不许其离开,并就撕价签的事加以指责追究。该同学告诉超市可以找校领导沟通,如果校方说自己有错,愿意赔偿价签。超市经理拉该同学去经理室,该同学不肯,双方僵在收费口处。经理先动手打了下该同学胳膊。该同学则还击打了经理的面部。见状周围的超市工作人员3人和经理一起开始和该同学扭打在一起,该同学挨了打,所幸没有大碍。整个过程大概持续2-3分钟,后来在同学的劝解下众人离开。随后保卫科和警察赶到,将超市四人,该同学连同一名大一目击者带回警局笔录。

结果:协调后,超市方道歉并答应赔偿。昨日赔偿已经落实到位,该同学也已经原谅了超市方。



对于这件事,评判对错或对于个人的评判不是我们的重点,公安处已经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回顾事件本身,超市入口处堆积着各类牛奶,而各类牛奶的价格是不同的,有的差别很大,而价签上促销的商品只是其中的一种,对于价签本身的商品标识明确性及与商品的对位,超市有相应的责任,对此我们也会与超市方面沟通,希望他们以后能够注意相关的情况,并引以为戒,做好价签与商品的匹配。而同学在购物时一定要留心,价签与自己选择的商品是否一样,出了情况最好的方式是沟通协商,而不是冲动做过激的行为,冷静处事是最好的。对于超市人员动手打人这是很不和谐的,他们对此也相应地承认了错误,并做出了应有的赔偿。

如今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当事人同我们分享事情经过,是希望同学和超市都以此为戒。超市能做到价签和物品匹配,同学能保持克制,他也表示不再对事情追究,而到此结束。我们通过此说明也希望同学们能够了解事情真相,并冷静观之,而不是一味跟着舆论起劲。我们始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自己,并努力构建民主、和谐的校园环境,对于涉及同学权益的事件,我们都会第一时刻保持关注,并极力维护学生的权益,但我们不会片面较劲,而是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对于本事件,我们希望同学能正确认识并引以为戒,对于超市我们会进行沟通协商,希望以后不会出现类似事件。希望同学们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山东大学学生会权益中心
                                                                                                                                                              201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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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7 鲜花 +1 -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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