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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院]孕妇家属走上诉讼齐鲁医院之路---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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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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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4楼我的九月于2008-10-15 19:47发表的 :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    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    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我个人理解是需要同时符合以上三条
仔细分析一下三个条件就比较明确了

否则原文应表述为“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离线kk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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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7楼我的九月于2008-10-15 20:16发表的  :还有对于卓教授关于切除子宫的建议,个人有点疑问,这个手术的适应症是大出血无法制止时,如果到齐鲁医院后出血已经控制,问题是缺的血无法补充,这个时候你去切人家子宫干么?


这是桌老师的一贯风格,一棒子打死,幸好他老人家不是医生,就知道一个字:切。如果是脑外的医生的话那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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