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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你准备好了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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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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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7-05-01
是不是我们需要提前签个差点的单位保底,然后冲击签约较晚,单位却更好的机会呢?
那么对于前者,只有一个--毁约?

可是,你准备好了么?

你知道毁约意味着什么?

浪费了单位的用人机会,浪费的别人的信任,损害了学校的名誉(虽然不是山医,是QGZDDXSDU), 让以后的师弟、师妹难以得到信任,难以得到机会。

要知道,学校的名誉,是前面一代代踏实守信的师兄,师姐创立起来的,是品牌,不属于你个人,如果各位如果用这种无形资产作为实现自己个人目的的‘保证金“,那么你难免有点自私吧。而且你消耗的还包括以后师弟师妹的机会。

这么奢侈的消费, 有人打算享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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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lo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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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0楼merck2007-05-01 20:05发表的: 是不是我们需要提前签个差点的单位保底,然后冲击签约较晚,单位却更好的机会呢?那么对于前者,只有一个--毁约?可是,你准备好了么?.......



道义上讲是这样的,
但是,真的轮到自己,恐怕就顾不上这些了,
如果不先签一个保底,也许最后找不到工作待业在家的那个人就是自己,
如果不先签了这个医院,先抓住这个机会,也许只能沦落到更差的医院,
而如果毁约意味着截然不同的职业生涯,
如果毁约将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待遇,
如果毁约也许拥有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生时,
我想谁也无法抗拒这个诱惑吧。
我经历过师兄师姐们造成的不好影响,也享受过师兄师姐们的优秀带来的便利,
我只能说,
没有人愿意随随便便就毁约,毕竟那也是要消耗大量银子的,
但是当机会来临时,我们也是无可奈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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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moon 鲜花 +1 - 2007-05-01
离线灵犀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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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7-05-01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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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1楼florid2007-05-01 20:33发表的:道义上讲是这样的,但是,真的轮到自己,恐怕就顾不上这些了,.......



是啊,这种trial实际最近会越来越多的被使用,那么后面的逐渐会有更少的面试机会,逐渐,逐渐被压缩面试空间。
好单位经不住几次被涮的。
等到QGZDDXSDU越来越少的出现在各种list之中的时候,就知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道理了。

不过管不了这么多了,现在是QGZDDXSDU,而不是SDMU。
o(∩_∩)o...
离线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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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1楼florid2007-05-01 20:33发表的:道义上讲是这样的,但是,真的轮到自己,恐怕就顾不上这些了,.......



实际上,我认为道义上讲都不是这样的

一、毕业生毁约好像是欺骗了用人单位,但仔细想想毕业生又被单位骗了多少次?
多少次被用人单位叫了去面试,实际上早已内定,去了就是当“分母”?
多少次单位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
(哪怕是书面的,难道谁会拿着签约书去打官司,更不用说那些口头承诺了)
这些不都是赤裸裸的欺骗吗?
实际上,谁都无法否认,毕业生被骗的比例远远高于用人单位

二、所谓“浪费了单位的用人机会,浪费的别人的信任”,我也难以苟同
单位跟你签约,其潜台词就是已经不信任你了。(真的信任还用签个书面的东西约束你?)
而且,违约金也说明了对单位而言,获得违约金的价值要大于等于失去你所造成的损失
说的直白些,就是你的价值就是违约金的数目(对单位而言)
其实也不难理解,那些单位的人事科,年年招人,就像是“情场老手”一样,
实际上他们在跟你签的时候,心里早就做好了你毁约的准备

三、所谓“损害了学校的名誉,让以后的师弟、师妹难以得到信任,难以得到机会”,我亦不能认同
当用人单位提到“上一级某某毁约”,那纯粹是不想要你的托辞,很可能是你的竞争对手跟你的实力差不多甚至比你差,而“其他方面”更硬,用人单位不想要你,找个借口罢了。
试想,毁约纯粹是个人行为,难道会有哪个学校教着学生去毁约,还是哪个学校有“毁约之风”?
况且还没听说哪个学校从没出过毁约的事
因此,单位把上一级的毁约与下一级的就业联系起来,不是借口又是什么?

还是那句话,用人单位就是“情场老手”,毕业生就像“刚谈恋爱的小孩”,
这两个人在一块,受骗的恐怕多半不是“情场老手”吧?
3条评分
xyzmoon 鲜花 +1 - 2007-05-01
﹏?飞天 鲜花 +1 - 2007-05-01
ysywhz 鲜花 +1 - 2007-05-01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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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5-01
引用第0楼merck2007-05-01 20:05发表的: 是不是我们需要提前签个差点的单位保底,然后冲击签约较晚,单位却更好的机会呢?那么对于前者,只有一个--毁约?可是,你准备好了么?.......


严正同意pap的说法
尤其是弱势的位置上
毕业生也是付出几千大元才换一个独身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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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4楼pap2007-05-01 23:23发表的:实际上,我认为道义上讲都不是这样的.......


呵呵,第一条是说明了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那些内定之类的事情是签约前的问题,并非签约后的问题,所以并不存在单位”毁约“的问题。如果单位签约之后而不再要人了,那么就是单位毁约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不多。

第二条的单位做好了”被毁约的准备”实际上才是托辞。 现在真正有吸引力的单位,往往是根据非常有限的指标,层层选拔,考虑众多因素之后决定的。也就是说,与一个人签约的同时,往往已经拒绝了很多优秀的毕业生。等到所选毕业生毁约的时候,往往时间已经过了最佳的招聘时机,或者过了户籍等要求的时间,如果临时抓替补,那么就较难实现招聘时的许诺,例如办理户籍,单位编制等等。这样,实际是毁掉了别的同学的利益。

排除道义的因素,毁约是一种“违背诺言”,协议书就是“书面保证”,钱不是主要问题,以后如果毁约金增加到数万,才不是希望看到的。 一个学校或者研究所,研究室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单位看来实际是一体的。例如,今年某个单位招聘2个学生,一个武大,一个山大, 那么后者违约,单位会认为一个山大的学生不来了,而不会记住***不来了,或者至少说,一个山东人违约不来,浪费了单位的名额。如果第二年或者第三年又有类似情况,那么这个学校的学生应该给人力资源或者更多的管理人员非常定型的印象。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正规的招聘不是仅仅人力说了算的,医院的话,会有科室的几位主任,人力,甚至院长级别;如果是公司的话,除了人力,还会有项目经理,甚至更高层的管理人员。那么这些人似乎应该记住的除了籍贯,就该是毕业学校了。

请注意,所有的话题都是围绕“违约”,而不是面试。前者签署协议只有一份,后者面试机会无数。

如果说违约对下一级毕业生没影响,那么似乎不可能的。除非这个单位招的学生都违约。那么他们会认为,现在应届生就是这种就业观,还不如招有工作经验的更踏实。

我所接触过的几次类似事情可能不具代表性。但是,当一个职位投递简历有几十份,甚至上百份的时候,面对各个学校学历相同,背景类似的毕业生,单位过去的体验可能就决定着给不给面试机会,给不给第二轮,第三轮,签约的机会。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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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5楼xyzmoon2007-05-01 23:42发表的:严正同意pap的说法尤其是弱势的位置上毕业生也是付出几千大元才换一个独身


几千元是现在的价格,以后可能是几万元,或者大家想付出这几千元的机会都没有了。

当一个毕业生面对用人单位的时候,他代表的就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群体。

因为,你的简历上面最管用的东西之一就是你毕业的学校。当然,你的专业也非常重要。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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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5-02
转帖一个吧:

违约,你拿他奈何

  笔者曾经接待过3个上海名牌高校的毕业生,他们是流着泪诉说自己的遭遇的:这年的2月,他们与上海的一家大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约定了月收入为3500元,但是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按惯例,毕业生应当在当年的7月到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报到,成为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但是在6月底,那家公司电话通知他们,由于原来准备上一个新项目,现在决定不上了,所以要撤销就业协议,叫他们不要去报到了。他们几次找这家公司论理,但都遭拒绝。他们向劳动申请仲裁,回答说在校学生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就业协议不算劳动合同,他们不能受理。他们向法院咨询,法院说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关系,必须经劳动仲裁裁定,对裁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业协议成了废纸,他们被耽搁了半年,好单位基本都招聘结束,从新开始寻找就业单位,不但时间被耽搁,工资也可能要大大打折扣。他们告天,天不理,告地地不应,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办。

  同样的情况也使用人单位头疼。一家规模不小的民营企业从上年的12月开始,花了5个月时间,北上南下,用去近十万元,陆续与20名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为了使他们的工作尽快上手,在他们毕业前,就送他们到外面培训,平均每个人用去了近万元。然而目前至少有一半的毕业生已经通知说决定不来公司了,至于剩下的一半,要到正式报到时才知道他们到底来不来。气得公司老总发誓说,以后再也不找应届毕业生了。

就业协议,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中这个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全纳入国家的计划———由国家统一分配,因此那时候毕业生凭“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就业。在进入市场经济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逐渐执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这是个并不明确的概念。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于这样的特殊状态,于是就有了介于国家分配(派遣)和市场寻找(劳动合同)之间的就业协议。这种就业协议从原来的三方签署(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到双方(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退为鉴证方)直到今年真正的双方签订(学校不再作为鉴证方),就能看出毕业生逐步向完全的市场化发展的轨迹。

  也正是毕业生就业的这个特殊性,无论是从社会、教育部门、学校、学生的角度看,如果等到正式毕业的7月,毕业生才开始寻找工作,那么就有大量毕业生(请想一想,全国每年有几百万毕业生)都会有一个“失业”的真空期。因此,需要在学生正式毕业前,对未来的就业单位有个落实。但是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普通高校的在校学生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就用全国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来承担这个责任。由于就业协议的先天不足———比如它的目的是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又不能建立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比如国家的所有劳动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这种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的肯定,只是教育部门的“一厢情愿”;从这个意义上说,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成了“怪胎”——如果签订当事人对协议发生纠纷,直到毁约,法律是不管的,只能由教育部门来“协调”,这种“协调”当然是如此软弱无力。于是毁约成了“箭不断,理还乱”的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毁约,并没有严重后果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这几年就业协议的违约率却在持续攀升,部分重点大学已达到5%,而且其中毕业生主动违约的是绝大多数。违约率上升的原因却有多种。首先是近年来随着学生就业自主权的增加,学生的主体意识也在增强,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有了充分的认识;其次今年的就业机会多,但有些同学却心太急,在还没有对单位进行充分了解和考虑成熟的情况下,就匆匆签约,等到碰到更好的单位时,就只能违约了事;此外,部分单位在签约时,没有对违约进行一定的限制,也助长了一些学生不签白不签的心态。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部分应届毕业生的择业心态浮躁、脆弱、禁不起折腾。往往招聘会一开始,就黑压压地扑向招聘单位,逮着一个就签,心想可算有个着落了。可一出了会场就后悔:我就这么轻易地把自己“卖”了?于是,在大学生签约高峰来临之际首批签约者纷纷开始毁约,形成令人尴尬的惯例。

  近日,在各大校园的BBS网站上出现了许多相互打听违约金的帖子,一些大学生尚未和单位签约就先问违约金,成了校园里的一件奇怪事。复旦大学的小徐最近正为这事烦恼,已经拿到录用通知的那家单位要求这一周内就要和他签约,而另外一家让他更中意的单位还在最后决策中,是“签约”还是“不签”让他头疼。 放弃眼前这家不错的单位太可惜,可他还是想再等等那家薪水更高、机会更好的单位。最后在父母和朋友的建议下,他选择先和这家单位签约“保底”,等更理想的单位来了通知再毁约。为了把握毁约带来的“风险”,他正到处打听这家单位的违约金。

  眼下像小徐这样的“毁约心态”,已经在部分求职大学生里开始蔓延。他们大多面临用人单位要求签约的最后期限,于是在选择余地很小的情况下,做好了先签约再毁约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毁约当作了一个程序来操作,并且仔细地衡量其风险和成本。

企业:请遵守游戏规则

  谈到学生毁约的事情,一家跨国公司的负责人就皱起了眉头:“有个大学生很早就来我们这里实习,签了合同后我们给她安排了岗位、办公桌,连名片都印好了,可到了6月份她突然说要毁约出国读书,真是让我们措手不及啊!”

  该负责人说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岗位的需要招聘一定的人数,由于应聘者众多竞争激烈,为了能挑选到优秀的毕业生,他们也是费尽苦心,仅制定招聘程序就颇下了一番工夫,早早地进入校园开招聘会,又是面试,又是考试,层层选拔,最终确定了入选者后给他们安排好相应的工作岗位,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因此,一旦遇到像那个大学生在最后突然提出毁约的情况,就让他们公司很被动。时间已经那么晚,所有的招聘工作都已经结束,本来还在候选名单上的一些大学生也早与别的公司签约,再去找合适的人选真是让我们费时又费力。而一旦选用那些有约在身的大学生,无疑会产生又一轮违约,这样的“恶性循环”对整个就业环境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眼下2000至3000元的毁约金对于许多毕业生来说并不算什么,他们很容易就反悔,但是对企业来说,花大工夫招聘却空欢喜一场是极大的损失。为了避免学生毁约造成的负面影响,近年来甚至已有单位在招聘会上“先发制人”,打出了名牌大学学生免谈的标语。这样的做法未免因噎废食也非长久之计,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表示,希望能有更好的制度来约束那些签了约的毕业生,也希望学校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  

学校,也有难念的经

  学校因素也是毕业生提出的新疑问。一到4月,各大学校几乎都会敦促毕业生尽早签约,这样就无形给毕业生增加了压力,一些学生由于中意的单位无法在一个月内落实下来,就先随便签约以应付学校。一位山东籍的张同学表示,学校就业率压得毕业生透不过气来,因此像他这样的外地学生一般都在4月以前就在学校“催促”下早早签了协议,以后如果再遇到心仪单位毁约也就难免。

  学生毁约往往令高校左右为难。他们对学生的违约普遍不支持,认为这事关学生本人的诚信度,也会影响到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因此都制定了一些制约措施,层层把关。然而,在具体到每个学生的前途时,校方又总是理解“人往高处走”的想法,不阻挠他们的选择。

  不少高校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都谈到,要缓解学生违约矛盾,国家确实应调整一些相关环节的程序。近几年,允许用人单位进驻校园开展招聘活动的时间越来越早,可与学生前途同样密切相关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及其成绩发放却迟了好几个月,这势必造成毕业生为求安稳先行签约,以后又为了再谋高就而选择违约的现象。而学生手中的就业协议书也应该尽快向正式的劳动合同转化,并将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及违约责任、解决办法写明。不过,也有教育界人士认为,大学毕业生中毁约现象增加是就业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反映,最终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规范来进行调节。

修补,不是最后的出路

  今年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又有了较大的改进。这些新变化主要有:如果学生报到时未取得就业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毕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内容严重失实,用人单位可解除协议;如果应届毕业生是非上海生源的,进沪申请未获上海市高校毕业就业办公室的批准,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协议。

  对学生而言,如果用人单位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健康与安全的,或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或不履行本协议,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签约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这些条款的制定,对双方诚信度的要求提高了,任何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的做法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旧协议对违约,短短一句话“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新协议中这条被扩展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现在也许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

  如果没有记错,毕业生就业协议已经修改过多次了,但是无论怎么修改,它的定位、它的法律地位总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有专家早就指出,作为一个国家,其劳动就业的程序,法律规定应当是一致的。而现在的毕业生被作为特殊的群体,在劳动关系建立前用毕业协议作为一种意向,它先天有着不能克服的缺陷,因此它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对双方的约束效力并不大,所以才会产生违约率不断上升。因此,彻底让毕业生就业程序与劳动法吻合已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了。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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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05-02
another

毕业生:“西瓜”来了就要丢“芝麻”

( 关键词:职场生涯 )
     毕业生:花钱吃“后悔药”值不值?
  小吕是某高校建筑专业毕业生,早在去年11月就已经和一大型建工集团签了约,正欲打点行装,却传来北京某建筑公司欲“横刀夺爱”,思来想去还是到北京发展吧。于是,他又辗转于违约金等事情中,一番折腾后的小吕深有感触:“我有些后悔当初的草率,5000元就这么扔了,以后签约时一定要慎重、不盲目、不匆忙,否则劳神又伤财。”
  像小吕这样花钱吃 “后悔药”的毕业生为数不少,“见到好单位谁不想去呀?现在就业形势不太妙,招聘会上我们只好逮着一个算一个,可签完就后悔怎么这么便宜就把自己卖了?” 小吕还算心疼钱,但有些人却不然,一开始就互相打听违约金的行情,有的还甚至乐此不疲地吃了好几回“后悔药”。
  毕业生小邵最近就一直很烦恼,因为一家中意他的单位要他在一周内签约,而他中意的一家单位却还在决策中。签了怕错失更好的良机,不签怕竹篮打水,有点类似于股市抛与不抛的抉择。
  “薪水不满足、待遇不够好、职位不理想、专业不对口、前途不光明”成了毁约的五大理由,加上单位进校招聘过早,而考研、公务员考试较晚等因素,一些毕业生为求安稳先签约,以后再谋高就选择违约也不足为怪了。
  企业:煮熟的鸭子为什么飞了?
  都成意中人了却和别人眉来眼去,签约又毁约,用人单位自然措手不及。一般公司都根据岗位需求来确定招聘人数,众里寻人千百度,总算挑了几个顺眼又顺心的,一转眼改旗易帜了,这尴尬又怎么形容呢?
  “我们没办法啊,一位大学生一直在我们公司实习,和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没多久,连名片、办公桌都配备好了,她却提出毁约。”某公司一位人士谈起毁约大摇起头,一脸无奈。
  人走岗位在,用人单位必须从头再来,另起炉灶。可时间上晚了,别人多半与别的单位签订了合同,而一旦选中那些有约在身的,等于挖人墙角,新一轮违约由此产生,造成恶性循环。虽然企业对毁约说不的态度相当坚决,但缺乏相关机制约束,主动权不在企业手里,奈何不得。
  对毁约问题,某高校人士认为,毁约使学生个人诚信度打折扣,也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信任度。学校应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少教育界人士也指出,要减少毁约现象,不能只靠单一的行政手段,也需依靠市场自身规律来进行调节。
  话说回来,毕业生毁约现象也是就业市场在阵痛中逐渐成熟长大的真实反映,而长大是要付出代价的。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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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7楼merck2007-05-02 09:01发表的:几千元是现在的价格,以后可能是几万元,或者大家想付出这几千元的机会都没有了。当一个毕业生面对用人单位的时候,他代表的就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群体。.......


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事情
如果一个单位老是被毁约也说明一点问题了
比如山大学生毁约海尔
相信没有人会拿那些钱打水飘的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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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10楼xyzmoon2007-05-02 09:38发表的: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事情如果一个单位老是被毁约也说明一点问题了比如山大学生毁约海尔.......


海尔不怎样的,并不是美孚或者中石化之类的单位。
QGZDDXSDU或者以前山工学生去海尔的噶许多。
离线七星不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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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05-02
晕了............
离线myie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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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10楼xyzmoon2007-05-02 09:38发表的: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事情如果一个单位老是被毁约也说明一点问题了比如山大学生毁约海尔.......

据说海尔去华中科技大学招聘人家都不让海尔的人进校门!
工资待遇太差啦!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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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05-02
引用第13楼myiechina2007-05-02 10:58发表的:据说海尔去华中科技大学招聘人家都不让海尔的人进校门!工资待遇太差啦!


相信大家不会随便毁掉中石化 四大这样的地方的
为什么会蜂拥毁掉海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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