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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不应该是糖尿病的主要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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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ayk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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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06-01-13
我的产品说明上有成分,既然你这么要求我可以告诉你,不过你最好别花太多时间研究他们的药性,一切都为了你好。木瓜、葛根提取的黄酮类成分。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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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06-01-13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9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试验与检验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进行的以验证食用安全性为目的的动物试验,必要时可进行人体试食试验。
  功能学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进行的以验证保健功能为目的的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及其在保质期内的含量变化进行的检测。
  卫生学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样品的卫生学及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指标(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外)进行的检测。
  稳定性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样品的卫生学及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指标(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外)在保质期内的变化情况进行的检测。
  样品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质量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验。
  复核检验,是指检验机构对申请人申报的质量标准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进行复核的检验。
  第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十四条 确定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布的检验与评价方法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限内出具试验和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颁布。
  第七十五条 确定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申请人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 确定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办事,保证试验和检验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七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抽样所需的有关资料,并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第七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不得由承担该产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
http://www.health120.com/bjpxhjc.Asp#a135
楼上的东东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那么就应该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只能称为“东东”品。
离线mayk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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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06-01-13
把我们的对话记录删掉,你这孩子真是无药可救了。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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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6-01-13
下面是引用mayklub于2006-01-13 21:03发表的:把我们的对话记录删掉,你这孩子真是无药可救了。

唉,保留一下也好,卫道士的嘴脸在此处表现无遗。
就和当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普朗克的量子力学等惊世成就一样,楼上伟大的发现总要面临着强大封建势力的阻挠。
日后如果此胶囊取得像拜耳的阿司品林,弗莱明之青霉素一样的百世功绩的时候,此贴足以证明当初创业之艰辛。

山医的师生也可从中探讨一下是非观,知道所学知识的应用。

谢谢对本版的支持。
欢迎各位站友点评补充。
离线mayk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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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6-01-13
就这话中听。
如果我失败,我会经常来这里反省。
离线种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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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6-01-16
好像没那么简单吧?!
果真如此的话岂不是早就被人搞定了?
你这些我学完病理生理的时候就想到了
离线mayk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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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6-01-16
但是当初你没有手段验证你的假象,其实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手段。我是先看到结果之后,才找到了这个理由。糖尿病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如果你不服,我可以无偿提供给你我们的产品,让你验证我的话对还是不对。
而且我们应该设想如果人体是一个合理的机体的话,它确实应该按照我的假说进行。
离线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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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6-01-18
我也来谈谈我的看法
离线fly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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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6-04-06
呵呵,我只是从二位的辩论中看明白一点:-----科研的路是多么长啊!想有点新的发现是多么得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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