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报名信息时间:2009-02-10 12:49
来源:口译网
作者:口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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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9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语种及地点 (一)2009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两次考试的日期分别为2009年5月23、24日和11月14、15日。
(二)此项考试共设笔译和口译两种形式。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语种:上半年考试设英语、日语、法语和阿拉伯语4个语种,下半年考试设英语、俄语、德语和西班牙语4个语种。
二、题型、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目前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只有英语开考,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专业)证书和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对应专业代码均为英语口译。
(二)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三)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
(四)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五)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考生,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点击下载 四、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及方法以各省市通知为准。
5月中旬(下半年考试10月下旬)起,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口译考试报名请与当地口译考试组织考点联系。
(三)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积极做好该项考试本地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教材与费用 (一)有关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由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负责。
联系人:刘征 电 话:010—68995947
邮 箱:
nttac@catti.net.cn 单 位: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 编:100037
(二)根据各省市物价局规定,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以各地通知为准。
六、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cpta.com.cn)、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网址:
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3个月后,考生可联系领取证书。
点击查看:2009年上半年人事部口译考试报名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