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连市卫生局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 招聘数量、岗位、条件:
大连市卫生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数量、岗位、条件等详见“2008年度大连市卫生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信息”。 4月9日后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大连市卫生局政府网站
http://www.wsj.dl.gov.cn、大连人事编制网
http://www.rsj.dl.gov.cn。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方法
1. 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4日—4月21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 报名地点
大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具体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87号
报名、咨询电话:84613886、84613969、83632241
3.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调整招聘计划。报名时考生应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同时出具考生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岗位有户口要求的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填写《大连市卫生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推荐表》(网上下载,须经院校相应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报名后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 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 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分为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占75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5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2.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1日09:00—11:00。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笔试试卷由计算机判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确定的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参加面试。如果笔试合格人员没有达到1:3的比例,则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仍可参加面试,但需要在面试时成绩达到面试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 面试
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 面试时间:面试人选确定后另行通知。
2.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3. 面试满分100分。
(三) 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果成绩仍并列者,通过加试来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 考核及体检
考核及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六、 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市卫生局政府网站(
www.wsj.dl.gov.cn)、大连市人事编制网(
www.rsj.dl.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请登陆:
http://www.wsj.dl.gov.cn/xxfb/detail.asp?flag=A1&id=1224查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