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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国心肺复苏指南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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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6-12-02
(3) 胸外按压
CPR时胸外按压是在胸骨下1/2提供一系列压力,这种压力通过增加胸内压或直接挤压心脏产生血液流动,并辅以适当的人工呼吸,就可为脑和其它重要器官提供有氧血供,有利于电除颤。
《国际心肺复苏指南2000》规定按压频率为100次/分。单人复苏时,由于按压间隙要行人工通气,因此,按压的实际次数要略小于100次/分。基于这些原因,指南2000规定,在气管插管之前,无论是单人还是双人CPR,按压/通气比均为15:2(连续按压15次,然后吹气2次),气管插管以后,按压与通气可能不同步,此时可用5:1的比率。
注:BLS指南曾规定,单人CPR按压/通气比为15:2;双人CPR时,按压/通气比为5:1。因为15次不间断按压比5次不间断按压所产生的冠状动脉压要高,在每次因通气而停止按压以后,要连续几次按压后脑及冠状动脉灌注压才能达到通气停顿前的水平。
Δ胸外按压技术:
① 固定恰当的按压位置,用手指触到靠近施救者一侧患者的胸廓下缘;
② 手指向中线滑动,找到肋骨与胸骨连接处;
③ 将另一手掌贴在紧靠手指的患者胸骨的下半部,原手指的移动的手掌重叠放在这只手背上,手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确保一致,保证手掌全力压在胸骨上,可避免发生肋骨骨折,不要按压剑突(如图11A ~ C);
④ 无论手指是伸直,还是交叉在一起,都应离开胸壁,手指不应用力向下按压。
Δ确保有效按压:
① 肘关节伸直,上肢呈一直线,双肩正对双手,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如果按压时用力方向不垂直,部分按压力丧失,影响按压效果(如图11D);
② 对正常形体的患者,按压幅度为4 ~ 5cm,为达到有效的按压,可根据体形大小增加或减少按压幅度,最理想的按压效果是可触及颈或股动脉搏动。但按压力量以按压幅度为准,而不仅仅依靠触及到脉搏。
③ 每次按压后,双手放松使胸骨恢复到按压前的位置,血液在此期间可回流到胸腔,放松时双手不要离开胸壁,一方面使双手位置保持固定,另一方面,减少胸骨本身复位的冲击力,以免发生骨折。
④ 在一次按压周期内,按压与放松时间各为50%时,可产生有效的脑和冠状动脉灌注压。
⑤ 在15次按压周期内,保持双手位置固定,不要改变手的位置,也不要将手从胸壁上移开,每次按压后,让胸廓回复到原来的位置再进行下一次按压。
(4) 单人或双人CPR
① 判定:确定患者是否无反应(拍或轻摇晃患者并大声呼唤);
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启动EMSS;
③ 气道:将患者安放在适当的位置,采用仰头抬颏法或托颌法开放气道;
④ 呼吸:确定是否无呼吸,还是通气不足。如患者无反应,但有呼吸,又无脊椎损伤时,将患者置于侧卧体位,保持气道通畅。如患者无反应,也无呼吸,将患者置于平躺仰卧位,即开始以15:2的按压/通气比率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开放气道通气时,查找咽部是否有异物,如有异物立即清除;
⑤ 循环:检查循环体征,开始通气后,观察对最初通气的反应,检查患者的呼吸、咳嗽、有无活动,专业人员还应检查颈动脉搏动(不超过10秒钟),如无循环征象,立即开始胸外按压。开放气道后,缓慢吹气2次,每次通气时间为2 秒钟,再行胸外按压15次,完成4个15:2的按压/通气周期;
⑥ 重新评价:行4个按压/通气周期后,再检查循环体征,如仍无循环体征,重新行CPR。
双人CPR:
双人CPR时,一人位于患者身旁,按压胸部,另一人仍位于患者头旁侧,保持气道通畅,监测颈动脉搏动,评价按压效果,并进行人工通气,按压频率为100次/分,按压/通气比率为15:2,当按压胸部者疲劳时,两人可相互对换。
(5) 恢复体位(侧卧位)
对无反应,但已有呼吸和循环体征的患者,应采取恢复体位。因为,如患者继续取仰卧位,患者的舌体、粘液、呕吐物有可能梗阻气道,采取侧卧位后可预防此类情况。
7. 气道异物梗阻(FBAO)的识别和处理
气道完全梗阻是一种急症,如不及时治疗,数分钟内就可导致死亡。无反应的患者可因内在因素(舌、会厌)或外在因素(异物)导致气道梗阻。舌向后坠,堵塞气道开口,会厌也可阻塞气道开口,都会造成气道梗阻,这是意识丧失和心跳呼吸停止时上呼吸道梗阻最常见的原因。头面部的损伤的患者,特别是意识丧失患者,血液和呕吐物都可堵塞气道,发生气道梗阻。
(1) FBAO的原因
任何患者突然呼吸骤停都应考虑到FBAO,尤其是年轻患者,呼吸突然停止,出现紫绀及无任何原因的意识丧失。成人通常在进食时发生FBAO,肉类是造成梗阻最常见的原因,还有很多食物都可使成人或儿童发生呃噎,发生呃噎主要由试图吞咽大块难以咀嚼的食物引起。饮酒后致血中酒精浓度升高、有假牙和吞咽困难的老年患者,也易发生FBAO。
(2) 识别FBAO
识别气道异物梗阻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因此,与其它急症的鉴别非常重要,这些急症包括虚脱、卒中、心脏病发作、惊厥或抽搐、药物过量以及其它因素引起呼吸衰竭,其治疗原则不同。异物可造成呼吸道部分或完全梗阻。部分梗阻时,患者尚能有气体交换,如果气体交换良好,患者就能用力咳嗽,但在咳嗽停止时,出现喘息声。只要气体交换良好,就应鼓励患者继续咳嗽并自主呼吸。急救人员不宜干扰患者自行排除异物的努力,但应守护在患者身旁,并监护患者的情况,如果气道部分梗阻仍不能解除,就应启动EMSS。
FBAO患者可能一开始就表现为气体交换不良,也可能刚开始气体交换良好,但逐渐发生恶化,气体交换不良的体征包括:乏力而无效的咳嗽,吸气时出现高调噪音,呼吸困难加重,还可出现紫绀,要象对待完全气道梗阻一样宋治疗部分气道梗阻而伴气体交换不良患者,并且必须马上治疗。
气道完全梗阻的患者,不能讲话,不能呼吸或咳嗽,可能用双手指抓住颈部,气体交换消失,故必须对此能明确识别。如患者出现气道完全梗阻的征象,且不能说话,说明存在气道完全梗阻,必须立即救治。气道完全梗阻时,由于气体不能进入肺内,患者的血氧饱和度很快下降,如果不能很快解除梗阻,患者将丧失意识,甚至很快死亡。
(3) 解除FBAO
腹部冲击法(Heimlich法)
腹部冲击法可使膈肌抬高,气道压力骤然升高,促使气体从肺内排出,这种压力足以产生人为咳嗽,把异物从气管内冲击出来。腹部冲击法用于立位或坐位有意识的患者时,急救者站在患者身后,双臂环绕着患者腰部,一手握拳,握拳的拇指侧紧抵患者腹部,位置处于剑突下脐上腹中线部位,用另一手抓紧拳头,用力快速向内、向上冲击腹部,并反复多次,直到把异物从气道内排出来(如图12)。如患者出现意识丧失,也不应停下来,每次冲击要干脆、明确,争取将异物排出来。当患者意识失去,应立即启动EMSS,非专业急救人员应开始CPR,专业救护人员要继续解除FBAO。
Δ 对无意识FBAO患者的解除方法
如果成人气道梗阻,在解除FBAO期间发生意识丧失,单人非专业急救人员应启动EMSS(或让某人去启动EMSS),并开始CPR。事实上,胸部按压有助于无反应患者解除FBAO。
8. 特殊场所时的CPR
CPR中更换场所
如果事发现场为失火建筑等不安全场所,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开始CPR。此时不应把患者从拥挤或繁忙的区域向别处转移,只要有可能,就不能中断CPR,直到患者恢复循环体征或其它急救人员赶到。
运输患者有时需上或下楼梯,最好在楼梯口进行CPR,预先规定好转运时间,尽可能快地转至下一个地方,立即重新开始CPR。CPR中断时间应尽可能短,且尽可能避免中断,在将患者转至救护车或其它移动性救护设备途中,仍不要中断CPR,如果担架较低,急救人员可随在担架旁边,继续实施胸外按压,如果担架或床较高,急救人员应跪在担架或床上,超过患者胸骨的高度,便于CPR。一般情况下,只有专业人员气管插管,或AED时,或转运途中出现问题时,才能中断CPR。如果只有一个急救人员,有必要暂停CPR去启动EMSS。
9. BLS易发生的问题和合并症
如果CPR措施得当,可为患者提供生命支持。可是即使正确实施CPR,也可能出现合并症,但不能因为害怕出现合并症,而不尽最大努力去进行CPR。
人工呼吸的合并症
人工呼吸时,由于过度通气和过快的通气都易发生胃扩张,尤其是儿童更容易发生。通过维持气道通畅、限制和调节通气容量使胸廓起伏适度,就可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胃扩张发生率。在呼气和吸气过程中,如能确保气道通畅,也可进一步减轻胃扩张。如果出现胃内容物反流,应将患者侧位安置,清除口内返流物后,再使患者平卧,继续CPR。
胸外按压的合并症
正确的CPR技术可减少合并症,在成人患者,即使胸外按压动作得当,也可能造成肋骨骨折,但婴儿和儿童,却很少发生肋骨骨折。胸外按压的其它合并症包括:胸骨骨折、肋骨从胸骨分离、气胸、血胸、肺挫伤、肝脾撕裂伤和脂肪栓塞。按压过程中,手的位置要正确,用力要均匀有力,虽然有时可避免一些合并症,但不能完全避免合并症的发生。

(三) 除颤与除颤方法
1. 电除颤
早期电除颤的理由:①引起心跳骤停最常见的致命心律失常是室颤,在发生心跳骤停的患者中约80%为室颤;②室颤最有效的治疗是电除颤;③除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少或消失除颤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将下降7% ~ 10%;④室颤可能在数分钟内转为心脏停止。因此,尽早快速除颤是生存链中最关键的一环。
(1) 除颤波形和能量水平
除颤器释放的能量应是能够终止室颤的最低能量。能量和电流过低则无法终止心律失常,能量和电流过高则会导致心肌损害。目前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s, AEDs)包括二类除颤波形:单相波和双相波,不同的波形对能量的需求有所不同。单相波形电除颤:首次电击能量200 J,第二次200 ~ 300 J,第三次360 J。双相波电除颤:早期临床试验表明,使用150 J可有效终止院前发生的室颤。低能量的双相波电除颤是有效的,而且终止室颤的效果与高能量单相波除颤相似或更有效。
(2 )除颤效果的评价
近来研究表明,电击后5秒钟心电显示心搏停止或非室颤无电活动均可视为电除颤成功。这一时间的规定是根据电生理研究结果而定的,成功除颤后一般心脏停止的时间应为5秒钟,临床比较易于检测。第一次电除颤后,在给予药物和其它高级生命支持措施前,监测心律5秒钟,可对除颤效果提供最有价值的依据;监测电击后第1分钟内的心律可提供其它信息,如是否恢复规则的心律,包括室上性节律和室性自主节律,以及是否为再灌注心律。
“除颤指征”:重新出现室颤,3次除颤后,患者的循环体征仍未恢复,复苏者应立即实施1分钟的CPR,若心律仍为室颤,则再行1组3次的电除颤,(注:如一次除颤成功,不必再作第二次)然后再行1分钟的CPR,并立即检查循环体征,直至仪器出现“无除颤指征”信息或实行高级生命支持(ACLS)。不要在一组3次除颤过程中检查循环情况,因为这会耽搁仪器的分析和电击,快速连续电击可部分减少胸部阻抗,提高除颤效果。
“无除颤指征”:①无循环体征:AED仪提示“无除颤指征”信息,检查患者的循环体征,如循环未恢复,继续行CPR,3个“无除颤指征”信息提示成功除颤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行1 ~ 2分钟的CPR后,需再次行心律分析,心律分析时,停止CPR。②循环体征恢复:如果循环体征恢复,检查患者呼吸,如无自主呼吸,即给予人工通气,10 ~ 12次/分;若有呼吸,将患者置于恢复体位,除颤器应仍连接在患者身体上,如再出现室颤,AED仪会发出提示并自动充电,再行电除颤。
(3) 心血管急救系统与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ion)
心血管急救(ECC)系统可用“生存链”概括,包括四个环节:①早期启动EMSS;②早期CPR;③早期电除颤;④早期高级生命支持。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四个环节中早期电除颤是抢救患者生命最关键一环。早期电除颤的原则是要求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应携带除颤器,并有义务实施CPR,急救人员都应接受正规培训,急救人员行BLS同时应实施AED,在有除颤器时,首先实施电除颤,这样心脏骤停患者复苏的存活率会较高。使用AED的优点,包括:人员培训简单,培训费用较低,而且使用时比传统除颤器快。早期电除颤应作为标准EMS的急救内容,争取在心跳骤停发生后院前5分钟内完成电除颤。
(4) 心律转复
心房颤动转复的推荐能量为100 ~ 200 J单相波除颤,房扑和阵发性室上速转复所需能量一般较低,首次电转复能量通常为50 ~ 100 J单相波已足够,如除颤不成功,再逐渐增加能量。
室性心动过速转复能量的大小依赖于室速波形特征和心率快慢。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其形态及节律规则)对首次l00 J单相波转复治疗反应良好。多形性室速(形态及节律均不规则)类似于室颤,首次应选择200 J单相波行转复,如果首次未成功,再逐渐增加能量。对安置有永久性起搏器或ICDs的患者行电转复或除颤时,电极勿靠近起搏器,因为除颤会造成其功能障碍。
同步与非同步电复律
电复律时电流应与QRS波群相同步,从而减少诱发室颤的可能性,如果电复律时正好处在心动周期的相对不应期,则可能形成室颤。在转复一些血液动力学状态稳定的心动过速,如室上性心动过速、房颤和房扑时,同步除颤可避免这种并发症的发生。室颤则应用非同步模式,室速时患者如出现无脉搏、意识丧失、低血压或严重的肺水肿,则应立即行非同步电复律,在数秒钟内给予电除颤。为了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室颤,除颤器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潜伏”室颤
对已经停跳的心脏行除颤并无好处,然而在少数患者,一些导联有粗大的室颤波形,而与其相对导联则仅有极微细的颤动,称为“潜伏”室颤,可能会出现一条直线类似于心脏停搏,在2个以上的导联检查心律有助于鉴别这种现象。
2. 自动体外除颤(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ion, AED)
由于医院使用的除颤设备难以满足现场急救的要求,80年代后期出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为早期除颤提供了有利条件,AED使复苏成功率提高了2 ~ 3倍,对可能发生室颤危险的危重病人实行AED的监测,有助及早除颤复律(如图13)。
自动体外电除颤仪包括:自动心脏节律分析和电击咨询系统,后者可建议实施电击,而由操作者按下“SHOCK''’按钮,即可行电除颤。全自动体外除颤不需要按“SHOCK''’按钮。AED只适用于无反应、无呼吸和无循环体征的患者。对于无循环体征的患者,无论是室上速、室速还是室颤都有除颤指征。
3. 公众启动除颤(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 PAD)
“公众启动除颤” (PAD)能提供这样的机会,即使是远离EMS急救系统的场所,也能在数分钟内对心跳骤停病人进行除颤。PAD要求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包括警察、消防员等),在5分钟内使用就近预先准备的AED仪对心跳骤停病人实施电击除颤。实施PAD的初步实践表明,心搏骤停院前急救生存率明显提高(49%)(如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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