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以进一步规范中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规范”包括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伤口处理、暴露后免疫、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几部分。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