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于2007年7月毕业在这之前我跟一家医院签了一份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在毕业后即去医院做临时工,今年7月份通过市统一考试后可以正式调入医院,如果未通过考试,可于2008年继续考试,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2008年市考试之前不得违约,否则付违约金10000元!
请问如果我现在就想违约,需要付违约金吗?要支付多少?
(当时医院说临时工工资是1300,但是合同上没有写具体钱数)
问题补充:我同学跟医院签的是临时工协议书,就是那个聘用协议是他们从电脑里临时打出来的,不是劳动局买的那种协议书,也没有什么编号什么的!也没有第三方公正什么呀
像这种的违约金就没有最高限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