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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
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简 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名医学专业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临床医学和法医学专业。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二、报名办法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招考简章的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3月28日至29日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菏泽市公安局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缴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详见菏泽市2010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简章。 录用后到市公安局工作,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 联系电话:0530-3332051 0530-3332050 联系人: 菏泽市公安局人事科科长 王法锋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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