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帖子有人问起这个问题,这里多说两句,详细解释一下NBA关于“裁员”,“买断”,“特赦条款”的几个规定和区别:
1〕裁员(waiver):
这个不需要球员同意,球队单方面想裁就可以裁,但条件是照付合同期剩下的工资,并记入工资帽。
裁员过程在具体操作步骤上还比较复杂:
球队先把要裁的球员放在裁员名单上(waiver list〕上48小时(赛季休战期期间则为10天〕,这期间如果有哪个球队愿意引进(claim)该被裁球员,该球员立即归那只队所有(不需要该球员同意〕,如果两只队同时有意,战绩差的球队有优先权。但条件是,该球员视同于“转会”,原合同将自动转到下一个球队,同时接受球队需符合工资帽空间等各方面规定。因为这个原因,实际上很少有球队会直接claim被放到waiver list上的球员(呵呵,谁也不傻,大家可以和下面的clear waiver相比较〕。
如果48小时或10天后无人问津(clear waiver,最常见的情况〕,该被裁球员正式成为“自由”球员,旧球队需要按原合同照付合同剩下的逐年工资,并记入原球队工资帽。该球员同时可以和任何新球队自由接洽。
实际上,当被裁球员签署了新合同之后,旧球队往往还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就是该球员新合同年薪与联盟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将一半归旧球队所有(体现在工资帽上则为减去那个差额的一半〕。换句话,被裁的球员因为还在享受旧球队的工资,所以他新的合同的年薪,抛去联盟最低年薪的那部分,只能一半归自己,一半上缴旧球队,作为一部分补偿,呵呵。
2〕买断(buy-out):
和裁员不同,买断需球员,球队双方同意,具体买断数额也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买断数目都会比原合同所规定的数目低,这样对于老板腰包,球队工资帽都有好处,所以大部分球队乐于用这种方式“好说好散”。
从球员方面,买断的好处是自己将掌握去向的主动权,并可以立即恢复“自由身”,因为如果直接要求裁员,球队一般都不会痛快的答应,拖你个一年半载,或是交易到自己并不想去的球队是常有的事。
3〕特赦条例(也就是休斯顿条例〕
特赦只是今年有效的一次性规定,从各方面看其实就是裁员,但不记入奢侈税计算范围(仍然要记入工资帽〕,这是和普通裁员最大的区别,其他方面的规定基本上一模一样。
值得指出的是上面提到的,被裁球员的新合同与最低年薪之间差额,将一半归旧球队所有的规定。这回各队对芬利的争夺,本来迈阿密被认为希望最大,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拥有完整的中产阶级条款,比马刺那半个中产(另半个给奥波托了〕多了一倍。但后来芬利选择了马刺,除了夺冠等各方面考虑外,我猜也多少和那个“一半上缴”的规定有点关系。粗略计算一下,迈阿密提供500万,马刺提供270万,各自减去110万最低年薪,再除二,实际到芬利手里的也就是195万和80万的区别,而不是500万和270万的区别,这个差别和库班要照付他的每年上千万年薪比真是不值得一提了。
上面提到的都是NBA里最常见的保障性合同,其实NBA还有另一类非保障性合同,主要适用于夏季训练营里试训的那些年轻球员和边缘球员,这里就不再详细讨论了。
和NFL 橄榄球联盟的非保障性合同相比,NBA球员是幸福的,表现在即使球员受重伤,或水平明显下降,或和合同价值严重不符,球队也拿他们没什么办法,裁员的话工资要照付,买断的话要双方都同意才可以。我个人一向认为,这一点其实是NBA工资制度最不合理的一个地方之一,实际上作为整体,对球员也不一定就都有好处。现在的这种保障性合同实际上只是让像格兰特希尔这样的玻璃人,或者是火箭那批拿钱不干事的养老球员得利了,而联盟工资总额就这么多,钱分流到他们手里多了,必然分流到其他球员,尤其是年轻球员手里的就少了,这对于讲究竞争,优胜劣汰的职业体育来说,个人感觉总不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