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山 东 大 学
丙方(定 向 生):
一、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甲方的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丙方为 院(部、所、中心) 专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乙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乙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二、丙方若由乙方安排住宿须缴纳住宿费,实行先缴费后住宿的原则,住宿费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三、丙方属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由甲方负责发放丙方的工资、各种补贴、书籍费、医疗费等费用。
四、甲方应关心丙方的思想和学习情况,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乙方要求完成学业,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丙方在学习期间要求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或要求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须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方予办理有关手续。丙方申请休学、退学、提前毕业以及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培养需作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
六、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丙方违约,则按国家对研究生毕业分配定向生改派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否则无效。
八、本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