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提高标准,经讨论将标准定为:
科学学位博士(4年制):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影响因子单篇3分及以上或累计3分及以上。
硕博连读(6年制):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影响因子单篇3分及以上或累计5分及以上。
专业学位博士: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
提前毕业要求:进入博士培养阶段2年以上,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临床考核要求,且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5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对于延期且已达最长培养年限学生,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经导师同意,外审合格可以申请毕业,需提交分会讨论。
并列问题:并列且为第1位作者,达到相应影响因子可以申请答辩,但在申请免外审时论文影响因子按并列作者人数均除计算;并列而非第1位作者,影响因子应按并列人数均除后,达到相应影响因子要求方可申请答辩。并列作者的学位论文内容不可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