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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名律师朱伟身陷“捞人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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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5-30
— 本帖被 会飞的企鹅 从 :: 啄木杂谈 :: 移动到本区(2010-05-30) —
苏州名律师朱伟身陷“捞人门”
朱伟“捞人门”让我们再次重新审视律师的操守


2010年5月5日,南京《现代快报》刊载了《苏州名律师身陷80万“捞人”风波》的文章。律师,一个让人敬佩和羡慕的职业,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公平、公正的象征。而如今,律师这一神圣的名称却因苏州名律师朱伟的“捞人门”事件再次蒙上了阴影。
2009年12月,原苏州市万达汽车内饰件厂厂长支兴根向“苏州市市长信箱”发去举报信,称其在2007年9月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拘时,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朱伟表示可以“通过市领导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朋友”将他“捞出来”,两次共收取了80万元现金,但朱伟从来没有看望过他,也没开具结账发票,希望市领导能“为民伸冤”。随后,该举报材料被批转到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与该案如出一辙,2008年广东名律师马克东因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消息为大家所震惊。而朱伟相对马克东来说,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马克东知道当事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利用当事人和家属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声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让当事人取保候审,从而索要巨额好处费。最终被当事人识破,而告上法庭。而朱伟在收取相关费用之后,更是任何事情都没有做。马克东因此获刑11年,而朱伟的案件相关部门也在调查之中,还没有给出最终结论。
从案件始末来看,如果朱伟没有诈骗之心,为何收钱时只给收条不给合同?为何合同上的收款原因与收条的内容不符?为何人家一举报,马上提出给退钱?如果心里没鬼,做事坦荡,就直接对簿公堂好了,搞这些个鬼把戏做什么?
我相信,朱伟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舆论的审判和良心的遣责。接下来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个待定的违规是如何定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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