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热情达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志存高远、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朴实,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5)乐观向上,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
事迹突出,感召力强;
(6)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2、评选名额
各学院推荐1-2名同学参选,学校差额评选产生本年度“山东大学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待定。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遴选优秀学生典型,并填写《“山东大学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连同相关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A4纸打印)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办公楼120室),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zzzx@sdu.edu.cn,报送截止日期11月30日。
(2)学校将成立专门评审小组,负责“山东大学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工作。
(3)评审产生“山东大学学生自强之星”,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电话:88364254 88365117
附件:
“山东大学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