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我校200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已经临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的规定,各立项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承担项目的学生于5月9日前将结题报告及成果提交至所在学院或有关单位,各学院、各单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汇总后于5月12日前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后半期经费报销工作于5月24日-26日进行,如逾期则随下年度创新基金报销。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学院(单位)发票统一收齐、贴好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成果提交形式
1、提交《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四份(见附件3)。
2、成果材料以标准A4打印件形式提交。
3、成果首页应注明课题项目名称、完成人、合作人、学院、专业及年级。
4、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照片。
5、若有社会有关单位的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
三、评奖
1、各学院在提交本单位材料时,需同时提交一份参加学校评奖推荐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排序表见附件2),推荐的次序将作为评奖的参考之一。
2、评奖时间初定5月16、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几点说明
1、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的可以申请中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2、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合同内容者,将给以严肃处理。
3、除经教务处同意延期的少数学生外,其余逾期办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各学院领导和指导教师重视本项工作,为参加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的学生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教务处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学院,在下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将给予数额倾斜;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学院,将酌情削减该院的立项项目和经费。
5、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验收及评奖结果将作为学院或单位年终教学质量奖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联系人:罗超、孙凤举 联系电话:88364706
教务处
2006.4.18
附件1:各学院或有关单位推荐参加评奖名额表
附件2:推荐排序表
附件3:《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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