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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五医院文职人员招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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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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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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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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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6-06-13
解放军第455医院是由解放前上海市济民医院和教会医院发展而来,是一所具有70多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院本部与分院分别座落在淮海西路338号和哈密路1713号,占地总面积约140亩,院内绿化率达50%以上,常年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是理想的治疗、康复场所。

医院为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南京军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上海市职工医学的临床教学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博士科研工作站上海分站。

医院拥有一栋20层集中央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化病房大楼,展开床位750余张;医院医疗设备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及高级技术人才组成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现有25个科室,36个专业,其中心胸外科、肾病内科为南京军区专科中心,胆道外科为首批进入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特色专科的科室。

医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这条主线,使医院从一个起点较低,基础较弱的驻军医院,发展成为专科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善,保障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现设有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脏内科、肿瘤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肝胆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胸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19个临床科室和6个医技科室。

医护人员395人,其中正、副主任医师36人。

医院拥有全身CT机、彩色多普勒B超机、大型X光机、腹腔镜、高压氧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ICU、CCU、白内障超声乳化设备等。

医院可开展巨大纵隔肿瘤切除、食道癌穿孔的紧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人工心脏起博器安装、血液滤过、异体肾移植、全髋置换、人工晶体植入、新喉再造、断肢再植等高难手术。

医院地址: 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

邮政编码: 200052

联系电话: 021-62800157

 

乘车路线: 138路、126路、806路、113路、48路、72路、76路、911路至番禺路站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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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6-06-14
引用第0楼merck2006-06-13 15:30发表的“第四五五医院文职人员招聘”:此处是被引用的出售贴


据说在部队医院做文职非常吃亏的
具体不太清楚
merck师兄给具体说说吧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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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6-06-14
军队医院的问题主要是:
1. 军队待遇好的地方就在于军队享受很好的后勤待遇,包括住房,家属,各种津贴,职称晋升之类的。但是如果没有军籍的话,各项待遇就差很多了。
2.军队最大的不利之处在于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帮派严重,学术发展受行政干预很大。
所以,不太推荐去军队。参军之后很难退出来,问题很多。

军队里面长官意志比较重的。
离线空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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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6-06-19
这个文职人员估计不是文职干部,不入军籍,照现在的情况,隔几年会续签一次合同。类似于给部队打工。

“军队很好的后勤待遇”,除了司令部机关,那都是没有的事。虽然有些政策保障待遇,不过大多没有执行下去。真正有的待遇,一是医疗有公费保障,二是家属可以随迁户口(不是工作),三是转业到地方工作好找。四是所在地多少都有拥军措施,比如去公园、坐公交不要钱等。住房和津贴的待遇就不要想了,都是聊胜于无而已。职称晋升不好讲,首先,从前年起军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改革为以考代评,这对地方入伍大学生而言是个极大利好,以正规本科的水平,考过中级很轻松,相比地方晋中容易许多。但是……又是但是……军队职称和地方职称是两套,要是转业,地方更关注职务,职称还需要地方承认,多一道手续。另外在军队大家都考试过了,就只能在晋级上好一点了,基本上都能提前两年晋副营(知识的力量),提工资。待遇上就很难像以前那样和级别挂钩了,这在专业技术干部扎堆的医院,学校尤其如此。

我的建议呢,如果去部队,一是要选能提高自己技术水平的较大的医院。入不入军籍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奖金。二是如果参军,一定自己去看看,问问,驻地,待遇搞清楚再来,全国部队医院即便是同级,也会有极大差别。

另外,由于近年来裁军幅度较大,地方转业安置压力大,今年军队暂停从地方大学招收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在部队确实容易郁闷,单位越小越这样。
[ 此贴被空心菜在2006-06-19 08:33重新编辑 ]
离线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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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06-19
同学们,军队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可怕,部队这两年开始采取后勤保障社会化,在军队医院和一些院校开始聘请地方人员,一旦成为正式的 军队的工作人员不管你穿不穿军装待遇是差不多的。
同学们,军队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地方,有些同志喜欢把这当成一种束缚,其实不然,军队的纪律可以使你很快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习惯,培养你严谨的作风,同时它也可以给你提供一方安静的研究环境,而且十一五以后军费大增,部队的各方面的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而且待遇也大提。
马上张的工资标准是(按行政级别)排2241副连2380正连2590副营2840正营3232副团3684正团4268副师4969正师5674。

说句心里话你们考虑问题有点自私了,可怕的是你们把这竟当成了务实的表现,要都这样,中国的国防怎么建设,由谁来建设?
  我是一名军校学员,作为一名军校学员和你们介绍一下部队的情况。
  共勉!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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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06-19
随 机 事 件轰的一声巨响,天上掉下神仙水一滴,化作一个 超合金鳞甲,恭喜!恭喜啊!
引用第5楼dongdong2006-06-19 08:49发表的“”:同学们,军队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可怕,部队这两年开始采取后勤保障社会化,在军队医院和一些院校开始聘请地方人员,一旦成为正式的 军队的工作人员不管你穿不穿军装待遇是差不多的。 同学们,军队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地方,有些同志喜欢把这当成一种束缚,其实不然,军队的纪律可以使你很快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习惯,培养你严谨的作风,同时它也可以给你提供一方安静的研究环境,而且十一五以后军费大增,部队的各方面的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而且待遇也大提。 马上张的工资标准是(按行政级别)排2241副连2380正连2590副营2840正营3232副团3684正团4268副师4969正师5674。 说句心里话你们考虑问题有点自私了,可怕的是你们把这竟当成了务实的表现,要都这样,中国的国防怎么建设,由谁来建设?.......

虽说如此,但是现在军队医院实行联勤制,很多医院都被裁减或者缩编,转业医生也不少。军队医院由于体制原因,不如地方医院机制灵活,转业面临二次就业,所以会有一些复杂性在里面。

当然,有喜欢军医生活的同学去参军当然很好的。
离线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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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6-06-19
年轻人应该乐于接受挑战,这样才能更快的进步,如果现在就想找到一个舒心安逸的环境安稳的国一辈子的话那未免有些心老了。
环境是次要的,学好本事才是主要的,人的一生关键要看是否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离线xyz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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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6-06-19
我们在不去部队医院就是不支持中国的国防建设了吗?
恐怕逻辑上不是这么讲的
部队设立几大军医、军医进修学院干嘛用的啊?
我的同学和一个关系非常非常好的女孩子都是部队院校的
都劝我千万不要去部队医院
在给我们讲大道理之前
麻烦您从我们的角度来考虑一下问题好不好?

战事爆发
每一个热血青年都会义不容辞为国效力的
我们也不例外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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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6-06-19
引用第7楼dongdong2006-06-19 09:29发表的“”:年轻人应该乐于接受挑战,这样才能更快的进步,如果现在就想找到一个舒心安逸的环境安稳的国一辈子的话那未免有些心老了。 环境是次要的,学好本事才是主要的,人的一生关键要看是否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地方医院事业不顺,关系不好的话可以辞职,考博,考研,博后或者出国,但是军队医院混不顺的话这辈子就over了,价值什么的恐怕很难。更可怕的是如果让有背景的混子主任压着,那么只有等到他over的时候才行。地方医院实在不行还可以换个地方,军队就难了。转业的时候关系如果搞不定,自己职称高,水平难说比地方高多少,那么一般单位很难接受“大爷”的。
离线燕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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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6-06-19
呵呵,我所担心的就是这个,
部队里的关系氛围重,而且我们一帮学生出身实在是不容易习惯军人的做法,
自己拘束多,
尽管保障好一些
离线空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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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6-06-19
医学生参军做文职干部,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应该说还不错。工作稳定,不很累,医院管理不会象军营那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开会多,和地方没什么区别。将来转业或是一次买断、自主择业,国家的政策只会越来越好。住房、随军等福利待遇和改革的大气候有关,地方上的国营企业也有同样的问题。收入固然常比同行低,但一般也比同行轻松。所以如果不“乐于接受挑战”,安心本职,部队医院还是个好去处。至于涨工资,版本很多。涨是一定的,但是不是最近涨,是不是涨那么高(几乎翻倍),有消息了发个贴通报。部队医院也面向地方,无论多少,都有奖金。
以上是务实的表现。
如果志存高远,要实现自身价值,甚至是热心军旅生活,决心献身国防的(不是开玩笑,希望自己一生能有火花,富理想、激情的人真的是有)。那要么一有战事马上参军,要么一定要去军事医学科学院这类军事医学很强的地方,要么就去在军队医院有带头作用的地方。总之要去能做出点东西的地方。否则……也许若干年后过的还不错,就是可能心里会有些空。部队是个按部就班,追求共性的地方。辞职,考博,考研,博后或者出国,靠自己都很难。现在是这样,将来或许会好的。
其实很多人都是看着战斗英雄的电影长大的,做个优秀的、纯粹的军医,想来也是件美好的事。如果站在抗洪大军的背后做卫勤,真会有些觉得此生不虚的冲动。不过也该知道,那不是生活的全部。
离线空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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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6-06-19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
现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
  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 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第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九条 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规定的编制执行。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文职人员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由团级单位审批;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由师级单位审批;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三级职员岗位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其中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订立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财务、物资管理等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招聘工作,遇有与自己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岗位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 军队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文职人员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聘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侵害文职人员权益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离线mer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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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6-06-19
引用第11楼空心菜2006-06-19 22:11发表的“”:医学生参军做文职干部,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应该说还不错。工作稳定,不很累,医院管理不会象军营那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开会多,和地方没什么区别。将来转业或是一次买断、自主择业,国家的政策只会越来越好。住房、随军等福利待遇和改革的大气候有关,地方上的国营企业也有同样的问题。收入固然常比同行低,但一般也比同行轻松。所以如果不“乐于接受挑战”,安心本职,部队医院还是个好去处。至于涨工资,版本很多。涨是一定的,但是不是最近涨,是不是涨那么高(几乎翻倍),有消息了发个贴通报。部队医院也面向地方,无论多少,都有奖金。以上是务实的表现。如果志存高远,要实现自身价值,甚至是热心军旅生活,决心献身国防的(不是开玩笑,希望自己一生能有火花,富理想、激情的人真的是有)。那要么一有战事马上参军,要么一定要去军事医学科学院这类军事医学很强的地方,要么就去在军队医院有带头作用的地方。总之要去能做出点东西的地方。否则……也许若干年后过的还不错,就是可能心里会有些空。部队是个按部就班,追求共性的地方。辞职,考博,考研,博后或者出国,靠自己都很难。现在是这样,将来或许会好的。其实很多人都是看着战斗英雄的电影长大的,做个优秀的、纯粹的军医,想来也是件美好的事。如果站在抗洪大军的背后做卫勤,真会有些觉得此生不虚的冲动。不过也该知道,那不是生活的全部。

接触过军科院和几所军大的人,与设想的其实有很大差别的。
要知道,医务人员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还是很重要的,所以医疗环境是很重要的。目前大多数军队医院也和地方医院一样做很多慢性病和保健性质的工作,他们就算发生战事,到战场上和紧急征调的地方医务人员差别也不大。联勤制也是这个道理。国家没有必要花费太多军费与地方重复搞这些东西,反而会滋生一些官僚军医。
当然,有好的发展环境去参军也不错。

年青医学生更需要能够到对自己业务水平帮助大,学术环境好的,事业有前途的医疗单位。

复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军队放不放,地方要不要都是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去做的。

反正,我也不是否定做军医,只是建议慎重考虑。
离线燕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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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6-06-19
呵呵,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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