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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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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我市2009年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劳教所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区(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区(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身体健康。在基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工作的选调生,报考本系统外的市级机关选调生职位,须征得市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同意,方可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我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含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网址: www.zbrs.gov.cn淄博人事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按部门录用选调生计划进行报名,报名时要填报到部门选调生职位,其它要求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致。
报考市劳教所各职位的人员在网上填交报名信息前,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进行身体初检,时间为2009年2月19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月23日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19日-21日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19日-21日到淄博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乡镇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级机关(含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含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要求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机关的特点命制。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招考办会同用人部门,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
详见:
附件一:市直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二:区县、乡镇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三: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四: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五: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六: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附件七: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0533-3184072、2791825 
报名咨询电话:0533-3160170、3189234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八。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另行发布。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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