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058阅读
  • 1回复

[招聘专区]山东省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cong
 
发帖
225
啄木币
1519
鲜花
8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1-01
  转载请注明来自丁香园
  点击次数: 358  
  发布日期: 2010-10-27 22:13  文章来源: 济南时报    
  关键词: 招聘 专业技术  
    


   今天获悉,山东省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40名高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和10名高级行政人员。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11月15日。

  据介绍,此次招聘的40名工作人员全部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其中临床科室计划招聘30人,要求报名者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应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技科室计划招聘10人,要求报名者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病理学、医疗设备维修/生物医学工程。这40个岗位均要求报名者应在全国范围内三级医院(或大型专科医院、科研机构)工作5年以上,或在省级医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名行政人员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会计、计算机技术、工民建、电气自动化等,且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详情请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查询。

2条评分
德拉库拉伯爵 鲜花 +2 - 2010-11-07
论坛总参谋 鲜花 +2 优秀文章 2010-11-01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离线swing
发帖
3625
啄木币
27
鲜花
653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7号)规定,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首先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医学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工作业绩突出。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具备规定的年龄、职称、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4、热爱医院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行为。
  5、身体健康。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报名方法
  1、材料可面呈、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给人力资源部。
  2、请符合条件人员于11月15日前直接到山东省立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相关面试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资格。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认真及时进行审查把关。
  (四)面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采取面试的方式录用。我院高级岗位招聘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临床技能水平、科研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招聘过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纪委进行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1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相关待遇
  经录用属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山东省立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250021  电话:0531—85186403  87904002(传真)
  E-mail:slyyrsc@163.com    联系人:乔记兵


岗位汇总表.xls (16 K) 下载次数:15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