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7号)规定,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首先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医学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工作业绩突出。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具备规定的年龄、职称、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4、热爱医院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行为。
5、身体健康。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报名方法
1、材料可面呈、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给人力资源部。
2、请符合条件人员于11月15日前直接到山东省立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相关面试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资格。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认真及时进行审查把关。
(四)面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采取面试的方式录用。我院高级岗位招聘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临床技能水平、科研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招聘过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纪委进行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1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相关待遇
经录用属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山东省立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250021 电话:0531—85186403 87904002(传真)
E-mail:slyyrsc@163.com 联系人:乔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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