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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遭匕首刺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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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i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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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23
2010-06-23   来源: 武汉晚报(武汉) 

  医患纠纷酿出血案。昨日凌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金志春遭患儿家属匕首刺胸,经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行凶者已被刑事拘留。

  行凶者叫李昌彦,鄂州葛店人。6月10日,他的3岁幼女在省妇幼医治无效夭折。李昌彦难以接受这一噩耗,向院方提出赔偿未果,遂与亲友连续十天封堵该院门诊大门,并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

  其间,院方与李家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昨日零时15分,医患双方再次不欢而散,情绪激动的李昌彦怀揣匕首拦路袭击金志春,一刀刺入左前胸。李昌彦后被制服,并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走。

  零时40分,已丧失意识的金志春急送至广州军区总医院,伤口呈V型,深不见底,诊断为血气胸、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医生宣告病危。后经开胸手术成功修补损伤,执刀医生却暗自捏了一把汗,伤口距离大血管仅3毫米。洪山警方现已介入调查。

  80万赔偿金使纠纷“变质”?

  李昌彦早夭的女儿名叫李思格,今年刚三岁半。据省妇幼院方介绍,6月3日,女孩因发热、左前臂少许风团样皮疹,从当地转往省妇幼,急诊医生以“上呼吸道感染,败血症”收住院。第二日即告病危,晚间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患儿在机械通气下呈昏迷状态。6月10日下午,小思格死于重症肺炎合并多脏器衰竭。

  昨日记者试图约见小思格的母亲刘文静,遭婉拒,只愿电话采访。电话中自称刘文静的女士说,女儿死在医院,医院就要为此负责。

  为了向医院讨说法,李昌彦刘文静夫妇没有按程序将女儿遗体送往太平间,而是选择停放在生前所住的16楼儿内科病区。

  省妇幼医务部主任安长青说,孩子的遗体在16楼停放了50多个小时。该院一份上报至卫生厅的文件称,13日下午17时,遗体才从病区转移至医院太平间。

  李氏夫妇向院方提出赔偿金额80万。因金额巨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

  冲动伤人源于保安动手?

  院方称,小思格夭折后,管床医生及上级医生、医务部、院领导与患儿家属面对面沟通十余次。刘文静说,前日的商谈从下午15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深夜。

  而据省妇幼方面记录,及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的收治时间,这场漫长的谈判持续到昨日凌晨。医务部主任安长青说,副院长金志春当时想起身回家,但家属硬拦着不放,要求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刘文静说,他们希望院长再坐下来多谈一谈。她将丈夫激动的原由归于“土匪样”保安,如果不是他们动手,将同行的老人按在沙发上、墙角处,丈夫也不会做傻事。

  保安为何会动手?记者昨日见到了面色苍白的金志春,他说他当时预备回家,但对方多人上前拉扯,保安的行为不过是为了将他与众人分开。

  洪山警方介绍则初步还原谈判内容,连日来家属与医院谈判,赔偿金从80万到50万而后降到20万,医院则坚持做医疗鉴定后再谈赔偿金。

  电话中,刘文静坚持不做医疗鉴定。她给出两个理由,一是医院通知做医疗鉴定的时间太晚,做鉴定的最佳时效已过,二是孩子的身体被医院动过手脚,可以预见即便鉴定也不会有结果。

  伤者伤处可伸入一根手指

  据介绍,双方在临时办公楼的三楼谈判,凌晨后金志春从左侧楼梯下楼回家,保安郭向华一旁护送。黑暗中,两人都没看到身侧有一人悄无声息快步逼近,更看不见他手中的匕首……郭向华坦言,来人刺进后再抽刀时他才反应过来,赶忙劈手夺刀,第二刀幸未刺下。身高184厘米的郭向华制服了行凶者,才看清是李昌彦。

  主刀医生、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心胸外科副主任张晓明说,行凶者下手重,伤口深得能伸进一根手指。金志春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住在心胸外科的重症监护室。

  记者余乐 万勤

  受伤的金志春在医院接受治疗。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

来源:http://news.163.com/10/0623/02/69R2G77H00014AED.html
[ 此帖被g.c.dr.在2010-06-23 14:4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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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6-23
晕, 你得说明是哪个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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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6-23
回 1楼(笑起来像坏蛋) 的帖子
也把我吓了一跳。。。
虽然不是本省,也“唉……”一声……
离线光明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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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6-23
唉 叹一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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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6-23
锻炼身体,保护好自己。偶准备去买银行保安用的防弹背心了
离线我的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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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6-23
现在卖死人钱的很猖狂啊
离线骏马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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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6-23
齐鲁事件续。。。。
离线fxbeckha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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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6-23
怎么在武汉被刺了要送到广州军区总医院呢,都刺成那样了还要长途跋涉就不怕死在半路上?把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医生请来还差不多
离线我的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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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6-23
引用第7楼fxbeckham7于2010-06-23 14:26发表的 : 怎么在武汉被刺了要送到广州军区总医院呢,都刺成那样了还要长途跋涉就不怕死在半路上?把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医生请来还差不多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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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6-24
引用第8楼我的九月于2010-06-23 16:12发表的  :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解惑了。 呵呵。
离线追风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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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6-24
医院不能死人了。。哎
离线光明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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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6-24
一个人通常情况下 要么死在家里 要么死在医院 要死家里看他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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