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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案调查为验肺民工做开胸手术医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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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woody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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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8-13
— 本帖被 会飞的企鹅 从 :: 啄记茶馆 :: 移动到本区(2010-05-31) —


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郑大一附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张海超今年6月9日开始在郑大一附院呼吸内科住院。

在张海超的要求下,该院于6月22日对其进行“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

术后出院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

  郑大一附院是在张海超的要求下诊断,为什么会被通报?

  卫生厅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这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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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ill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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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8-13
哎 病人找医院看病医院都不敢给看了
离线w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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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8-13
有时简单的事不得不复杂化……


(LS咋用马甲啦)~
离线bluebl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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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8-13
堂堂河南最好的医院连这个资格都没有吗?  
离线林暮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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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8-13
这年头,真是啥鸟都有
离线ximen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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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8-14
哎...没办法啊!~本人曾在郑大一附院呆过一段时间~
可以说像张海超这样的尘肺职业病,能轰动到全国都知道了,真是个奇迹!
我不知道中国其他省份是什么样子?但在河南这个地方,尤其是一些工业城市(以煤炭企业为主的城市),有相当一部分职工都有轻重不一的尘肺病!
每年企业都有自己的职业病医院给职工做体检,但是没有医生敢诊断出是尘肺的~这中间有好多不为人之的内幕~
据说,要想诊断出尘肺是要money的~!
离线灵犀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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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8-14
河南很厉害,全国的带头作用
离线平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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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8-14
这是制度问题。职业病必须到“有关部门”才能诊断!这里面的猫腻谁能说清!
离线woody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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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8-14
作者:辽河鱼 提交日期:2009-8-13 7:47:00 访问:786 回复:46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河南省卫生厅为什么要对说实话办实事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出这样的令人愤怒的批评呢?哪里来的这么大火气?引得你们做出这样“秋后算账”举动?还不是一个医院和医生根据自已的良知为患者做出了正确的诊断,告诉了患者张海超是“尘肺合并感染”真实症状。这样的诊断为什么要让河南省卫生厅这样不快和恼怒呢?一个医院告知患者病情的事实有何错误?如果强加给郑大一附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这顶帽子,那是人民给你们行政权力的滥用行为。从“开胸验肺”的新闻来看,郑大一附院并没有说自已有职业病诊断的资格,更没有说明自已的诊断在职业病诊断上起法律效力,而最终对张海超的职业病确定也不是采用了郑大一附院的诊断。郑大一附院只是对一个普通的患者说出了实情和作出了正确的诊断而已。
    
    辽河鱼想不明白,河南省卫生厅做为地方卫生行政的主管部门,对那些有权利有义务为患者做职业病诊断而不作为的医院为什么不批评和立案调查?反过来却对说实话、给患者做出实情诊断的医院做出强加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处罚,不知是何用意,又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做为一个医生,不昧着良心说瞎话为患者负责,他们有错吗?
    
    人人都知道,每个患者都有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医院对就诊患者作出明确诊断更是医生的职责,《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条例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介绍病情。而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学附属一院的通报批评,是不是希望医院应该向患者撒谎、对患者不负责任才对?医院作出明确诊断有什么错?难道不给张海超做出正确的诊断才合乎了你们的心意?
    
     一局长曾说记者“是在为谁说话”?辽河鱼也想问问河南省卫生厅:你们是在为谁服务?
    
    有资格的不作为,说实话有正义感的却被问责被调查,社会公德何在,正义感难道就是一个幼弱无助的小姑娘,任由不法之徒的欺负与蹂躏?
    
     郑大一附院,你到底触动了谁的龙威?摸了哪只老虎的屁股?
    
     张海超开胸是为了验肺,河南省卫生厅来个“开颅验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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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8-14
河南什么怪事都有啊~~

看看新浪上的评论吧,基本上都是在支持郑大一附院

看来某些确实人该开胸验心了,看看是什么颜色。
离线小园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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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8-14
这标题…人家是自请自费的,还是被逼的。“为之开胸验费”容易被理解成是政府行为…
[ 本文章通过手机发表(wap.zhuom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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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离线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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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8-14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郑大一附院要毫不客气的革掉草菅人命的职防所的命,

河南省委书记批示:“如此草菅人命,严重损害河南形象,法不容、情不容、理不容”

我认为河南没有形象,无所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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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8-14
回 12楼(gdw) 的帖子
岂止河南,我认为福建也没有形象,好多电信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的老窝就在福建,好多坑人的小医院也大多是福建人开的,另外,福建医闹也特别多。
离线woody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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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8-14
山东就有好形象了 这不是地域的问题!
有法不依 有法乱依

河南省卫生厅“黑诊所论”

对于网上的争论,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说,一些网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毕竟“人情”不能代替“法律”,省卫生厅目前没有更改通报批评决定的想法。

  这位人士表示,事实上,最后省职业卫生专家经过讨论、分析、会诊后,最终确诊张海超为“尘肺病”,郑大一附院的诊断也是一个参考依据,这说明郑大一附院的诊断结果是正确的。但郑大一附院错就错在,在没有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情况下,就对职业病下结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这位人士表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一附院当时在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发现是‘尘肺病’时,应该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同时建议张海超去上一级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鉴定。”

  “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这位人士说,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依据的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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