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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资的医生同志自我保护必读     zz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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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7
01、 门诊的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但模糊,留回旋余地,如“黄疸原因待查”等。
02、 住院部收治后再次详细问诊及查体,莫以门诊为准,门诊诊断仅作参考。
03、 部分患者(车祸,暴力伤,医保,社保等须由第三家负医疗费用)的病例禁止学生书写。
04、 扩展入院常规检查,以免部分入院时即存在的疾病因未查出而导致患者认为“住院期间因医疗错误所至”。必要的检查应多做,尽量让病人做决定。凡患者拒绝之检查(包括颅脑CT,各项血生化,乃至肛门指诊(这可交由学生练习))须于病程记录描述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加带“后果自负”。
05、 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
06、 详细而且有选择的记录患者及家属的于病情治疗不利的要求及行为,部分要求其签字。
07、 按治疗的要求书写病案,而不是按实际情况书写。如感染创口至少每日换药,其余可按其是几级手术,几级愈合分别对待,病案须如此记载,但实际你根本忘记了换药是另一回事。
08、 每次的检查及治疗都要上医嘱(搭车开给自己的检查及药除外),患者未行或拒绝的勿忘记入病程记录并于医嘱停止执行。
09、 自己管好自己的病人,禁止他人管理,别帮熟人的忙,你和他熟但患者也是和他熟不是和你熟。永远不要收“红包”,收了你就是他“乖孙子”了。记住病人不是父母,也不是朋友,因为他们不会把你推上被告席。病人是会把你推上被告席上的人,所以要时时刻刻记住病人就是明天会把你推上被告席上的原告,那末,你就能以最大限度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0、 上级医师的指示一定照做,切记将其分析及医嘱纳入当天的病程记录。这是为推卸责任而采取的弃帅保车法。
11、 永远不要把希望寄托在领导身上,但记得自己搞不定的一定要请示上级,不要逞强。
12、 碰到危重病人,掌握以下步骤,有百利无一害:第一氧气,第二盐水,第三想上级。
13、 该下病危下病危,该下病重下病重,然后让家属签字,若他死了,你有已通知家属的证据,若他侥幸活了,你更不会有事。但死亡通知你不要乱签,涉及到一些善后处理的法律知识。
14、 全面书写手术通知单,并详细向患者家属解释,把他吓着了不敢签字你宁肯不做了。
15、 若手术是你主刀,活写手术记录(我的阑尾手术记录就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既未伤到周围组织器官,也无过多出血,更无清除不彻底的记录文字)。若你是一助,照实记录并交由主刀大夫过目,他不同意就让他批改后重抄后让他签字。
16、 出现他科问题则请有关科室会诊并要求会诊大夫留详细会诊记录并照行之,切勿班门弄斧。
17、 妥善保留各种检查单及会诊单以免其他(本科或外科)大夫改写。
18、 不必相信下级医疗单位的检查单及诊断治疗方案。
19、 诊断证明一定要与病案一字不差。
20、 出院时填写治疗效果须谨慎,例太多,不胜枚举,勤问上级大夫。
21、 “出院医嘱”宁多勿少。该写的一定要写,出院后此患者执行不执行是他的事。
22、 不管怎样的病历上都记得要写上“不适随诊”这句话(包括会诊),万一病人离开医院后病情恶化你就有退路。
23、 对身上暂时无钱的、或者如外地打工真的无钱的,要一视同仁,给他基本的药物和检查,宁可教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欠费有医院扛大头,对病人“欠治”也许就是我们“欠揍”,犯不着。
24、 遇有要对你动粗的不良之徒,如果你觉得占不了上风,不要动手,好汉不吃眼前亏,三十六计走为上。
25、 如果在冲突中吃了亏,不要怕把事情闹大,要舍得花精力、财力,让对方见着你就害怕。
26、 全科同事要团结,遇事一致对外,脸皮要厚。要象法庭上的律师一般,敢于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豆腐说成是麦子做的。
27、 注意结交一些在社会上叫得响的“朋友”,他们能随时为你撑腰。
28、 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不作为!
29、 提高诊治水平、严格遵守诊疗常规 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自我保护的最佳途径。
30、 留一个自己的病案周记,免的病人告你时你都想不起来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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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lood 鲜花 +1 弓虽 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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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1-07
昨天交班的时候听胡主任说,卫生部刚出台了一部新的法律,说是实习生以后不管做什么都要先向病人表明:我是实习的同学,我可以问病史么,我可以给你查体么,我可以给你换药么,我可以给你抽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得到病人的同意之后,你才可以做上述事情。而且,执行上述操作时,旁边必须有一名上级医师的指导。
所以,我们实习的同学已经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了!!
这样下去,我们的权利何在?我们去医院实习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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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1-07
引用第1楼jingstar于2009-01-07 20:46发表的  :昨天交班的时候听胡主任说,卫生部刚出台了一部新的法律,说是实习生以后不管做什么都要先向病人表明:我是实习的同学,我可以问病史么,我可以给你查体么,我可以给你换药么,我可以给你抽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得到病人的同意之后,你才可以做上述事情。而且,执行上述操作时,旁边必须有一名上级医师的指导。所以,我们实习的同学已经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了!!这样下去,我们的权利何在?我们去医院实习的目的是什么?


上级医生会吐血的。
离线jing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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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1-08
那也没办法啊,这是规定啊!
这样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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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1-08
我的亲身经历,在神内科管过一个病号,新型隐球菌脑膜炎患者。入院时做腰穿,时间太急我就当着病人面向其家属交待病情并在腰穿协议书上签字。结果那个病号精神上崩溃了,出现了严重的精神问题。其家属就一直对我有意见。各位同行们一定要注意啊,
离线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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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1-08
卫生部那帮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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