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
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2007年11月16日)
为深化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要求,在省人事厅批复的2007年增人计划内,我厅确定继续对厅直单位和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接收工作人员实行本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已参加本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并被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我厅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见《2007年度山东省卫生厅所属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级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2007年度山东省卫生厅所属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高级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三身体健康;
四本科毕业生需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大学四级以上英语证书或成绩达到当年合格线;
此外,应考人员还须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五、招聘组织形式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 序见后。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在我厅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在省人事厅及省卫生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我厅与招聘单位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3日—11月27日;
查询时间:2007年11月24日—11月28日。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省卫生厅网站
www.sdws. 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11月28日到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一楼110房间(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燕山立交桥东,115路、31路浆水泉路下车西行50米路口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确认过程在保证信息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办。
3.准考证打印:请于2007年11月29-11月30日日登陆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具体考试科目及其分数所占比例如下:
⒈卫生专业类: ①医学综合(50%)、②公共英语(50%);
2.非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
考试时间:2007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原山东省卫生学校),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郎茂山小区南。
三面试
我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对编制内的招考岗位按不同专业要求确定一定比例人员参加面试。对于超过5名考生报名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于不足5名考生报名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推荐,由用人单位面试后确定是否录用。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在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对应聘工作人员,初级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由用人单位按分数高低择优提出录用人员名单,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厅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厅人事处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67876126,0531-67876261;各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3。
特此通告。
附件:1、2007年度山东省卫生厅所属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级招聘岗位一览表
2、2007年度山东省卫生厅所属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高级招聘岗位一览表
3、2007年度山东省卫生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代考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4、山东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山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