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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事代理是怎么回事情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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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zt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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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7-07-12
请问现在医院里的人事代理是怎么回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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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7-07-12
档案不放在单位, 放在人事代理公司。
离线霍普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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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7-07-12
还有别的区别吗?比如能不能退休后从单位拿退休金,而不是社会保险。
离线极品飞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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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7-07-12
我也想知道。
离线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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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07-12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在我国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预示着人事代理将促进人才产业化,最终使人事管理变成一种公众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有那些?
  目前,全国各地人事代理发展迅速,代理内容不断丰富,代理形式趋于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低层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人事证明等。
  2、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围绕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的深层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考核和人才发展规划。
  4、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服务性代理。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招聘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
  人事代理的对象、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事代理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现已发展到代理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人才中心主任会上,人事部副部长步正发在谈到人事代理,讲了三个方向:(1)主动开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 变我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为用户需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变仅靠自身力量代理为借助专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类力量代理。(2)寻找好拓展代理的主渠道,要从实际出发,从代理的质量和效果出发。实力强的代理机构要面对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新增人员的代理做起,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所有人事代理机构都要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面向流动人员,面向社会各界,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增强代理功能。(3)依靠提高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人事代理。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测评、人才设计等现代人才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代理运作方式,满腔热情为用户服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事,维护资产所有者在用人方面的权利和企业用人自主权。

  三、人事代理的特点?
  人事代理制度首先是个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多种经济成分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 既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

  四、人事代理的意义?
  1、是对人才社会化观念的再认识,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马克思主义的人才观是人具有社会性,是全社会的财富,为国家和人民所用。而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单位所有,致使人才对单位产生依附关系,普遍对下岗、失业有恐惧感, 而真正能干的人又不放不用。人事代理是对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别开来,使各类人才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保证人才有充分择业的自由,又增加了他们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
  2、适应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益、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在经济领域存在,在人事管理上依然存在。我国单位众多,管理体制错综复杂,每个单位都设有人事机构,都在进行着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资源浪费。而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批新型企业,原先的人事管理对这些单位管不了、管不好。而人事代理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把社会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原则运用于人事管理。
  另外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深入, 国有企业开始转换机制,每年将有300万职工下岗,国家机关改革和人员分流也要在三年内完成,解决再就业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关键。而现有企事业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失"与"富裕人员流不动","该走的走不了、该进的进不来",已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而实行人事代理制正是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重要内容。
  3、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纪,适应知识经济对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内容。世纪之交的世界经济发展日益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经济"已经到来。知识经济定义为: 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同以往的农业、工业经济不同在于不是以物力资源和体力资源为依托,而是以人的知识和智慧为依托。知识经济给人事管理带来的变化主要表观在人才素质复合化、人才流动加速化、人才劳动分散化、组织结构虚拟化、人事协调复杂化。而人事代理正是适应这一趋势,使企事业单位能从繁杂的人事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选好人用好人上,而人事代理进行集约型管理,更有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如何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需准备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申请及单位简介;
  2、单位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3、人事代理需存档的人员名单;
  4、单位详细地址、邮编、人事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离线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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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7-12
人事代理制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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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人事代理人员须知:

A: 一、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本科生工作满一年;专科生工作满三年;中专生工作满一年后,请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一寸免冠照片,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评审(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抚政人发[1998]13号文件《关于转发<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1、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由所在单位或个人申请,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推荐或报考手续。
  2、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抚顺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预审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考评材料原件(包括年度考核表、论文、著作、译着、设计技术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3、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本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三、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请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审批表》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转正手续。
  四、中共党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的,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
  五、每年12月20日之前,须将本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返回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六、凡需出具以档案为依据证明材料的同志,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申明事由后,符合规定予以办理。现实表现、婚姻等证明材料,应由本人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鉴定或证明材料。
  七、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程序:
  1、申请转出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
  2、新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档案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新的接收单位。
  4、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出市的由局调配处出具调动介绍信)并与《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一同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或证明、《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手续转移到新的接收单位。
  6、涉及与外市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须经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出具《档案转移通知》及调动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八、委托代理人员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应按年度如期交纳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费。

Q:什么是人事代理?

A:   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基础内容,对其人事业务以及相关事宜所提供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人事代理,在我国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预示着人事代理将促进人才产业化,最终使人事管理变成一种公众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
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Q:人事代理产生的背景

A: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产生的原因是配合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调整,促进卫生事业人才合理流动,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而产生。

Q:人事代理的内容有那些?

A: 目前,全国各地人事代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低层次的人事代理。
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人事证明等。
2)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
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围绕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的深层次代理。
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考核和人才发展规划。
4)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服务性代理。
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招聘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
目前战友们遇到的即为第三种类型。


Q:人事代理的对象?

A: 是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中介机构,适应改革需要自愿接受服务的单位;上述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辞职或被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等各类流动人员。

Q: 人事代理的特点?

A: 人事代理制度首先是个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多种经济成分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 既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

Q:人事代理的意义?

A: 1、是对人才社会化观念的再认识,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马克思主义的人才观是人具有社会性,是全社会的财富,为国家和人民所用。而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单位所有,致使人才对单位产生依附关系,普遍对下岗、失业有恐惧感, 而真正能干的人又不放不用。人事代理是对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别开来,使各类人才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保证人才有充分择业的自由,又增加了他们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
  2、适应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益、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在经济领域存在,在人事管理上依然存在。我国单位众多,管理体制错综复杂,每个单位都设有人事机构,都在进行着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资源浪费。而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批新型企业,原先的人事管理对这些单位管不了、管不好。而人事代理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把社会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原则运用于人事管理。
  另外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深入, 国有企业开始转换机制,每年将有300万职工下岗,国家机关改革和人员分流也要在三年内完成,解决再就业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关键。而现有企事业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失"与"富裕人员流不动","该走的走不了、该进的进不来",已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而实行人事代理制正是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重要内容。
  3、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纪,适应知识经济对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内容。世纪之交的世界经济发展日益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经济"已经到来。知识经济定义为: 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同以往的农业、工业经济不同在于不是以物力资源和体力资源为依托,而是以人的知识和智慧为依托。知识经济给人事管理带来的变化主要表观在人才素质复合化、人才流动加速化、人才劳动分散化、组织结构虚拟化、人事协调复杂化。而人事代理正是适应这一趋势,使企事业单位能从繁杂的人事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选好人用好人上,而人事代理进行集约型管理,更有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Q: 怎样办理个人档案接收及转出程序

A:(一)存档人员条件
1.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任职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自费出国(境)人员;
3.受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员;
4.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5.卫生行业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6.其他流动人员。
(二)人事档案接收程序
1.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调函》,并要求其原档案管理单位填写《存档人员婚育状况登记表》;
2.原单位在接到《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调函》15天内,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关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
3.按有关规定审查档案符合要求后,接收存放;
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调出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字、盖章后,由本人将回执退回档案调出单位。
(三)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1.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委托存档人员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存档人员婚育状况登记表》1份;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填写如下表格
1)《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1份;
2)《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凭证》卡片1张;
3)填写《干部履历表》一份;
3.双方在《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即日起开始执行合同条款;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存档人或委托人交纳档案管理费。
(四)人事档案转出程序
1.存档人员须出具接收人事档案单位的商调函;
2.退回存档时办理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凭证》;
3.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行政介绍信》、《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资转移证》、《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
4.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寄送至调往单位;
5.档案接收单位在接到档案一个月内,将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寄、送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注:代理人员更改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便联系。

Q:单位人事代理程序?

A:(一)出示如下材料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联系人介绍信。
(二)核查拟代理人员档案
1.由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由被代理单位将拟代理人员档案送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
2.经核查档案材料不完全缺少有关材料的档案,由代理单位带回补齐。
(三)人才中心核查档案无误后,协助代理单位编报花名册(样表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由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注:代理单位更改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便联系

Q:如何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A: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需准备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申请及单位简介;
  2、单位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3、人事代理需存档的人员名单;
  4、单位详细地址、邮编、人事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Q: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职责?

A:人事政策咨询;
人力发展规划及工资方案设计;
人事诊断;
人员考核;
员工培训;
人才招聘与引进;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包括非北京生源)指标的申请、人事档案接转、户口落入以及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
人事档案的接转与规范化管理,并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档案工资调整;
代办招工、聘干手续;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职业资格的考评;
出国(境)政审、豁免及各类公证;
下岗及单位富余人员职业介绍;
代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计划生育管理;
户籍、党组织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的接转与管理;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因工作需要调干等干部调配工作;
机构设置、职位分析;
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承办其他社会化服务性工作。

Q:其他部门或中介机构是否可以保管人事档案?

A: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属于本手册第五条中1-7项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其他部门机构一律不得保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违反上述规定,将产生以下后果:
1.非指定机构在上述人员人事档案中所作的各种记载,一律不予承认;
2.职称工作部门不受理其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不得调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4.如己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其人档案未按规定保管期间的工龄不予认可,其国家承认的原工龄和重新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未按规定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不得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Q: 怎样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手续?

A:1、申请转出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
  2、新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档案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新的接收单位。
  4、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出市的由局调配处出具调动介绍信)并与《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一同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或证明、《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手续转移到新的接收单位。
  6、涉及与外市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须经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出具《档案转移通知》及调动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Q: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A:   一、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本科生工作满一年;专科生工作满三年;中专生工作满一年后,请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一寸免冠照片,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评审(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抚政人发[1998]13号文件《关于转发<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1、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由所在单位或个人申请,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推荐或报考手续。
  2、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抚顺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预审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考评材料原件(包括年度考核表、论文、著作、译着、设计技术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3、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本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Q:怎样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转正定级?

A:   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请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审批表》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转正手续。

Q:我是2000年普招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就在外地打工,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单位准备接收我,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A:如果要求到外地工作,有两种途径: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期限内,应该走毕业生改派的办法,由毕业生派遣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如果毕业生超出了毕业生派遣期限,就应该办理干部调转手续。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毕业时间已经超过了毕业生派遣期限,就只有办理调转手续了。

Q:人事代理期间档案工资如何核定和调整?

A: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人事代理的档案工资参考国家制定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核定。

Q:养老、医疗保险、如何核定和缴纳?

A:单位委托代理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申报,目前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工伤保险0.8%(单位缴纳);个人委托代理人员个人申报缴费基数。目前个人比例为:养老保险24%,医疗保险4.5%。

Q: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病残伤亡由谁负责?

A:单位委托的,由代理人员与聘用单位按合同协议确定;个人委托的,由个人负责。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病残伤亡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Q:人事代理人员是否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

A:凡参加失业保险且工作年限(不包括上次失业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人事代理人员,在人事代理期间失去工作且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经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均可领取失业救济金。

Q:自谋职业的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A: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承认其工龄,保留其国家干部或聘用干部身份,以后重新选择单位,按正常人才流动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指暂未落实用人单位,无法按正常程序签定毕业生双选协议书,却又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Q:人事代理期间,代理单位或个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A:1.代理单位应与代理人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应及时续签;
2.终止合同后,应及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代理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转(寄)送至人才服务机构;
3.人事代理合同期满时应及时续签或转出;
4.按期缴纳有关费用。

Q:委托代理合同期满后,被委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如何处理?

A:委托代理合同期满后,委托单位或个人须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理手续,否则,人事服务机构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被其他需要代理的单位聘用或因未落实单位而待业的,应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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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k 鲜花 +1 - 20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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