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andsurgery.cn/news/show.asp?id=242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5.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符合国外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可直接派出。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申请人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曾参加WSK考试的有效考试成绩,TOFEL/IELTS有效考试成绩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 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将被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2. 外语培训安排
(1)被录取人员如参加培训,入学前须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希望参加英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3)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未达合格条件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4)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四、2007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2007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WSK是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汉语拼音缩写,是为鉴定非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水平而设置的考试,其成绩主要用于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这一考试每年举行3次,第一次定于3月的第4个星期六,第二次在7月的第1个星期六,第三次在9月的第3个星期六。今年考试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和语种
3月25日,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TПPЯ),英语口试于次日举行。
7月1日,考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于次日举行。
9月16日,考英语(PETS5),口试于次日举行。
报名日期和办法
第一次考试报名已经结束,第二次报名从5月8日至13日,第三次从7月3日至8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20天与考点联系。
报名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详细写明每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和姓名;个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考试报名地点
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TПPЯ)3个语种可在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全国共有35个考点,其中华东地区有9个,它们是:
上海外国语大学(电话:021-65422002)
山东师范大学(电话:0531-2961084)
青岛海洋大学(电话:0532-5896445)
南京大学 (电话:025-3593330)
江西师范大学 (电话:0791-8506254)
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市) (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电话:0591-3739513)
杭州商学院(电话:0571-8066397)
厦门大学(电话:0592-2186147)
法语(TNF)和德语(NTD)报名及考试只在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个考点举办,函报可在报名开始前与上述考点联系。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联系电话: 010-8230255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系电话: 020-86627595转2318
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考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签发。成绩报告单一般在考试后6到8周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费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为其它用途的参考,则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