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我还是一个20刚刚出头的年轻人,我想,对感情您要比我懂的多。假如这件事放在我的身上,我想我的选择是接受前夫的悔过。可能他在你的心里留下了永远也不能挥去的裂痕。但是你还是应该去接受他的悔过。 我来说说我的这种看发的理由:
当初相爱是你自己的选择,如果要怪也只能怪你看错了人。以为你当初对爱的执着,有了你们漂亮可爱的女儿。 她是无辜的,她有幸福的权利。 也许,接受了你的前夫,你会很痛苦。但是这痛苦是你自己造成的,与您的孩子没关系。 您也是一名教师是吗? 为人师表的人,当然懂的什么是负责任喽。 所以,有苦也是自己造成的,但是孩子是你们当初对爱的追求的杰作,你们就要为自己做过的事负责任。
还有您文中的小B,我觉的您不该去怪她。要怪也要怪自己的丈夫。或者说是怪自己,怪自己的眼光差。女人选丈夫是应该很谨慎的,如果走了眼,就是一生的痛苦。

